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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17部门关于开展减少污染天气攻坚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3-04-28 13:54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八)联合监管执法行动。加强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监管力度,在油品、煤炭质量、含VOCs产品质量、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充分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工业用电量、车流量、卫星遥感、热点网格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数据分析技术应用,提升监管效能,督促落实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按规定下调绩效评级。(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浙江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攻坚目标。到2025年,运输结构、车船结构清洁低碳程度明显提高,燃油质量持续改善,机动车船、工程机械超标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全省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超过90%,柴油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5%,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超过42%,全省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占比超过35%。

(二)攻坚思路。坚持“车、船、油、路、河、企”统筹,以运输结构调整为总方针,以柴油货车、内河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聚焦港口码头、物流通道、施工工地等重点区域,持续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坚持源头防控,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和车船清洁化推进力度;坚持过程防控,完善新生产、销售、使用、检验、维修和报废等全流程管控,强化重点移动源使用企业主体责任;坚持协同防控,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和执法。

二、主要任务

(一)“公转水”“公转铁”行动。以千吨级干线航道提升为重点,大力发展集装箱江海河联运,加快浙北集装箱主通道、京杭运河、杭甬运河、钱塘江中上游等4大核心集装箱运输通道建设。到2025年,全省江海联运集装箱量达100万标箱,海河联运集装箱量达200万标箱。建成宁波至金华双层高箱集装箱运输通道,适时推进宁波货运北环线—北仑支线—穿山支线双层高箱集装箱运输适应性改造。创新城市生产生活物资多式联运模式,推进杭州、宁波、温州等城市建材及农副产品采用“铁路干线+新能源重卡接驳”绿色运输模式。加快浙西公铁联运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头门港铁路支线二期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北仑支线复线改造工程、梅山港区铁路支线建设,畅通进港入园“最后一公里”。主要港口集装箱海铁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5年,海铁联运集装箱量达200万标箱。鼓励和引导大宗货物年运输量在150万吨以上以及从事中长途货运的大型工矿企业、生产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等物流单位由公路运输转为水路或者铁路运输。(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杭州铁路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省海港集团配合)

(二)车辆清洁化行动。2023年7月1日,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以新生产、销售柴油货车环保达标监管为重点,基本实现系族全覆盖。加快老旧车辆提前淘汰,各地制定老旧汽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通行、加强监管执法、建立完善重点车辆监管库等措施,基本淘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含场内车辆),逐步推进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到2025年,累计淘汰4万辆以上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率达到60%。推广零排放重型货车,加强柴油货车氢能替代研究,积极谋划综合支持政策。(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船舶港口机场绿色发展行动。全面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积极稳妥发展LNG动力船舶,加快发展电池动力船舶,重点推动在中短途运输的内河货船及库湖区船舶等应用;研究推动氢能和甲醇燃料船舶示范应用,鼓励采用可再生能源制备氢和甲醇。公务船舶优先使用新能源船舶,鼓励沿海港口新增和更新拖轮优先使用清洁能源船舶,新增和更新水上客渡运船舶优先使用清洁能源。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鼓励开展加装船舶尾气处理装置等方式进行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鼓励对发动机升级改造(更换)。加快建设绿色港口,在宁波舟山港重点港区推广新能源重卡,集疏港运输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推广港区清洁作业技术,优化港口作业流程,积极推进港作机械“油改电”。协同推进船舶受电设施和港口岸电设施改造,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岸电使用量年均增长10%以上。协同推进宁波舟山港核心水域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监视监测试验区建设。大力推进机场接驳车辆新能源替代,新增或更新接驳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除消防、救护、除冰雪、加油等特殊用途的设备(车辆)外,全省各机场新增或更新的场内设备(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全面推行APU替代装置,协同减少大气污染和场内噪声排放。(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浙江海事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省能源集团、省机场集团、省海港集团配合)

(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行动。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以新生产、销售工程机械环保达标监管为重点,基本实现系族全覆盖。加快推进物流园区及火电、钢铁、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推进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以老旧柴油叉车为重点,加快淘汰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各地制定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计划,研究出台淘汰替换和补助工作方案。到2025年底,淘汰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5万台,基本淘汰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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