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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厅回应:锅炉废气为间断性排放,该如何开展监测?

时间:2023-06-20 10:08

来源:广东生态环境厅

中国大气网注意到,近日有网友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咨询锅炉废气监测相关问题,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对此做出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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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你好,我是第三方检测单位的采样人员,去某企业对燃烧天然气的锅炉烟囱采样,监测因子是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由于企业的锅炉,是燃烧1分钟,停3分钟,这样如何监测烟气呢?HJ 57或HJ 693标准都是要求要连续监测5~15分钟,如果连续监测,氧含量就变得很大,折算浓度远远超标;如果不连续测量,又不符合监测规范,那这样的锅炉,应该如何监测才是规范呢?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第10.2条要求,若某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小于1小时,应在排放时段内实行连续采样,或在排放时段内等间隔采集2~4个样品,并计平均值。目前,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测定方法有定电位电解法(HJ 57、HJ 693)、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29、HJ 692)、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1、HJ 1132)、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240)等,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方法开展监测。以上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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