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9 11:24
来源: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
8.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相对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施。VOCs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并向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部门报备。〔责任部门(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
9.深化“两无一化”特色品牌。坚持全民共治、源头控制、综合治理,完善“国标+民标”评价体系,系统总结“两无一化”创建成果,研究制定《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无异味企业”创建动态管理办法》,创新提升“民间闻臭师”志愿服务品牌,有效巩固企业环境管理精细化标准化、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涉气信访投诉显著减少、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的良好局面。〔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分局〕
(四)深化园区集群废气整治,提升治理水平
10.开展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建设。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创新清洁生产审核,构建园区尺度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评估园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效果,进一步减少企业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责任部门(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发展部〕
11.创建省级“清新园区”。持续提升VOCs治理水平,稳步改善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降低涉气信访投诉量。结合VOCs综合治理企业“一企一方案”,组织石油化工行业逐一对照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B级标准,制定实施提级改造工作计划。2023年达到大气污染防治绩效B类企业11家,2024年达到大气污染防治绩效B类企业12家,2025年达到大气污染防治绩效B类企业15家,A类企业力争达到1家。〔责任部门(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发展部〕
12.提升环境空气监测能力。提升工业园区大气环境数字化监管能力,加强涉VOCs排放的园区大气环境监测及监控能力建设,优化现有环境空气自动站点布置,综合运用自动监测、走航监测等监测监管技术,强化对环境空气监控、检测仪器设备的校准与维护,确保设备有效稳定运行,提升环境空气监测能力。〔责任部门(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13.强化油品储运销专项污染治理。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进储油库、加油站、原油和成品油码头等环节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大油气排放监管力度。每年6月-10月间,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监督检测,开展储油库有机液体油气回收专项检查,鼓励油品销售企业的油库和加油站夜间装、卸油,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责任部门(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五、时间安排
(一)编制技术指南。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制定重点行业VOCs治理要求,广泛征求企业、专家、相关管理部门意见,2023年6月底前制定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任务技术要求及重点行业企业VOCs综合治理“一企一方案”编制指南。
(二)制定治理方案与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企业根据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任务技术规范要求梳理现状,开展自查,2023年12月底前完成12家VOCs综合治理“一企一方案”制定,明确每项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重点行业企业VOCs综合治理“一企一方案”开展技术评估。
(三)实施综合治理。2024-2025年,各重点排放企业应根据综合治理要求,积极推进VOCs治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治理任务,使VOCs污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六、评估和总量减排核算要求
生态环境分局综合运用现场监察、环境监理、在线监控、人工检测等手段,加强对排污单位VOCs排放行为的执法监管,并可委托具备资格的技术机构实施泄露检测、在线比对、台账审计、物料平衡核算、治理效率跟踪、特征污染物溯源等措施进行核查并提交相关技术报告;跟踪各重点企业的VOCs治理进展情况,督促企业对照治理任务做好全过程管控;每治理完成一家重点企业后,组织第三方机构按照总量管理办法开展治理成效及减排总量核算。
排污单位VOCs排放总量经核定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必须在核定变化之后三十日内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审查、核发、变更或注销排污许可证。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成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专班,建立健全VOCs治理体系、工作体系;相关部门统一思想认识,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治理任务。
(二)加强要素保障。财政分局保障专项行动工作经费。生态环境分局根据实际需要,加强与技术支撑单位的合作,建立由相关领域专家、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技术支持团队。
(三)强化政策激励。坚持依法依规,采取“协议减排”、分级管理等方式,鼓励企业跨前减排;按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分级管理原则,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对治理进展缓慢,异味扰民问题严重的企业,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处违法行动;对主观希望治理,但能力不足的企业,加强重点帮扶指导。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有利于开展VOCs综合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选择相关行业VOCs治理正面典型,加强宣传报道。推动绿色设计和生产环境友好型产品,倡导绿色低碳、简约适度、文明节约的生活方式,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VOCs污染防治。
重点治理企业名单
1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 浙江麦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浙江东恒石化销售储运有限公司
4 浙江传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5 浙江和惠污泥处置有限公司
浙江惠禾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6 浙江鸿基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7 浙江凯普化工有限公司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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