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8 09:33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通报一起大气污染超标排放案例,对涉事企业作出罚款25.48万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023年9月9日,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对犍为县地柴机砖厂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该企业排放废气开展监测,结果显示废气排放口颗粒物(烟尘)折算浓度86.6mg/m³,超过砖瓦制造行业标准限值1.89倍。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5.48万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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