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8 14:04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前,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玻璃钢制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等四项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0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修订内容本标准是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的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了挥发性有机物和非甲烷总烃的定义,补充了总挥发性有机物定义;——增加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电子工业排放限值;——收严了有组织排放限值;——完善了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细化了污染物监测要求;——加强了实施与监督。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药制造、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有机化工、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炼焦化学、木材加工、家具制造、电子工业及其他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和新建排污单位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管理及其投产后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管理。
标准文本
02《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涂装工序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业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标准文本
03《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印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印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标准文本
04《玻璃钢制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玻璃钢制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现有玻璃钢制品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玻璃钢制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标准文本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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