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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

时间:2024-09-24 10:28

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改造、交通运输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用能设备更新改造、能源电力设施设备更新、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和回收循环利用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设备更新支持力度

(一)优化设备更新项目支持方式。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改造、交通运输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用能设备更新改造、能源电力设施设备更新、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和回收循环利用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采取按项目申报和打捆申报两种方式组织项目资金申报,简化申报流程。降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门槛,不再设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要求,支持中小企业设备更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各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支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加快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发展。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规划发〔2024〕95号),制定印发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工作方案,推动新一轮老旧营运船舶更新换代和船舶运力结构调整。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按船舶类型、船龄和新建船舶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制定印发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分档予以补贴。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四)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制定印发《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拖拉机等15类老旧农机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对报废并购置同种类农机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五)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运函〔2024〕390号),制定印发具体工作方案。对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给予资金补贴。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暂平均补贴8万元;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最终补贴标准,按照国家每辆车平均补贴6万元的规定,予以清算。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国家后期出台新政策的,按照新政策执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六)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发挥再贷款政策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制定出台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工作配套政策,对符合《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条件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执行中央财政贴息从1个百分点提高到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2年的政策,积极做好资金预拨,促进贴息政策落地落实。(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二、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七)实施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已按《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标准发放的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由各市按本举措明确的标准补齐差额。(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

(八)实施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同时新购燃油乘用车新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的,按新车《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价格(不含税)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新车价格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燃油乘用车补贴6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9000元;新车价格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0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3000元;新车价格2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5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8000元。该项政策与第(七)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九)实施家电产品消费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冷藏柜)、洗衣机(含洗干一体机)、电视(含激光电视、投影仪)、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含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热水器(含燃气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的,给予“立购立减”购置补贴。其中,2级能效(水效)标准的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5%的补贴;1级能效(水效)标准的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20%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家电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

(十)实施家装厨卫产品消费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能效(水效)标准的净水机、洗碗机、扫地机器人、空气净化器、淋浴器、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等6类家装厨卫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5%的补贴;对购买1级能效(水效)标准的上述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20%的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干衣机、智能门锁、智能窗帘、智能晾衣架、智能床、智能床垫等智能家居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产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各市可结合实际,合理增加补贴品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

(十一)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对消费者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新车销售价格15%的购置立减补贴、最高补贴500元;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新车销售价格20%的购置立减补贴,最高补贴600元。个人消费者名下登记多辆老旧电动自行车的,每位消费者最多可享受2次补贴。同一新车不得重复补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局、省税务局)

(十二)实施旧房装修补贴。制定安徽省旧房装修补贴实施细则,按照保障性住房、公有房屋、城镇老旧住房(民宿)等实行分类补贴。公租房使用年限较长(原则建成10年以上),存在安全隐患的外墙保温、屋面翻新、消防设施,以及室内水电和门窗改造提升、燃气自动报警和安全保护装置、厨卫改造、智慧安防增设安装、地面墙面更新等装修改造项目,按装修改造造价的20%予以补贴。对公有房屋的外立面、幕墙、门窗、屋顶保温、消防设施等装修改造,按装修改造造价的20%予以补贴。按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实施的城镇老旧住房外墙保温、屋面防水、供电设施、消防设施等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改造,以及建筑门窗、厨卫等局部装修,按装修改造造价的1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自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十三)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资金支持政策。继续做好我省6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拆解情况审计工作,及时将审计结果报生态环境部,协助拆解企业核定补贴金额。组织开展违法拆解废弃设备及消费品污染环境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拆解污染环境行为,促进废弃设备及消费品进入规范回收处理主渠道。(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三、加强组织实施

(十四)加大设备更新专项资金争取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安排148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用于落实本举措第(一)、(二)条所列支持政策。各地要持续谋划设备更新改造储备项目,根据战略重要程度、急迫程度和项目成熟程度,科学做好项目筛选,同步推进项目前期手续,建立信息沟通、部门联动和项目审核机制,确保国家资金争取到即能转化为有效投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

(十五)用足用好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直接安排我省6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用于落实本举措第(三)、(四)、(五)、(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条所列支持政策,按照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中央承担比例为90%,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综合各地常住人口、地区生产总值、汽车和家电零售额等因素,合理确定地方支持资金规模。各地要严格执行本举措明确的相关领域支持标准,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确保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达资金额度收回中央。(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十六)加强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充分发挥省级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工作机制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要按职责分工细化相关领域补贴标准和实施细则,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组织各地落实好老旧营运车船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焕新”等支持政策。省商务厅负责公开遴选个人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各市择优征选有实力、信誉好的商户参与。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酒店电视终端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各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和专项管理办法,明确任务分工,细化落实举措,加强统筹推进,充分发挥创造力,推动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项政策落地见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七)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地方的督促指导,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对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各市人民政府是项目和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管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不得通过举债筹集配套资金。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牵头做好项目组织和资金分配。地方财政部门要把握力度节奏,合理拨付资金,做好监控预警,加强监督核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适时开展资金清算,结合各领域资金支付进度,及时优化调整资金使用方向。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十八)创新政策实施机制。发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引导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分析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三大类主体设备更新金融资源政策匹配程度,系统化设计全流程场景方案和专属融资方案,加大项目组织申报、融资服务、资金监管、产业培育等方面创新力度,构建“财政+金融+产业”协同推进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在财政资金直接支持和设备更新主体自有资金投入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贷款、担保、租赁、保险、供应链金融等多种融资工具,缓解经营主体因资金短缺导致项目更新意愿不强问题。督促金融机构规范支持“两新”工作流程,有效防范职业道德风险,加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账户监管,确保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不折不扣落地见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省金融监管局)

(十九)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各地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跟进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缺陷调查和召回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查处价格欺诈等行为,大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各地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二十)及时跟踪问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等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要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及时跟踪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汇总形成绩效评估报告报国家,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

(二十一)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信息,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适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鼓励各地、行业协会组织加强供需对接,促进先进产品和模式交流推广。(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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