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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4-10-12 14:33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10.持续推进散煤治理清洁取暖。延安市、榆林市保质保量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以关中3个重点片区(杨凌片区、鄠邑兴平片区、高陵泾阳富平片区)为重点,开展优化提升清洁取暖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关中3个重点片区同步实施农房危房改造、农村抗震改造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和建筑能效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快城市供热结构调整。制定《关中地区供热结构调整方案》。实施大唐富平电厂向富阎新区供热项目、大唐秦岭电厂向华阴供热项目。加快西安垃圾焚烧厂配套供热管网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热能供暖面积提高到7000万平方米。关中各市(区)新建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供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交通结构。

12.优化调整货运结构。出台《陕西省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推动打造清洁运输先行引领区,培育一批清洁运输企业。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扩大现有作业区铁路运输能力,对关中各市(区)铁路场站进行适货化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落实〕

13.强化移动源综合治理。支持柴油货车进行污染治理。推动老旧铁路机车淘汰,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铁路内燃机车“冒黑烟”现象。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桥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部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对成品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加强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西安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对成品油流通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省商务厅牵头,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面源污染防治。

15.综合治理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和2024年度工作要点中各项扬尘污染管控措施。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6.5%。(省林业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高离田效能,关中3个重点片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在依法划定的区域内,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聚焦重点时段,加强禁燃区内禁燃监管。(省公安厅牵头,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多污染物减排。

19.全面推进VOCs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厂(站)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气应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机废气应密闭收集处理。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按照要求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有序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完成国家下达的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推进玻璃、石灰、矿棉、有色等行业深度治理。加强生物质锅炉监管,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积极引导大型生物质锅炉(含电力)开展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审查通过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100家左右。〔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恶臭异味污染治理。开展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稳步推进农业氨污染防控。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减少氨排放。鼓励生猪、家禽养殖场实施圈舍、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改造。在关中各市(区)规模化养殖场全面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指导。(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23.完善政策机制。完善差异化电价制度、清洁取暖“煤改电”及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制度。督促指导各地建立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联动机制,落实好清洁取暖气价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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