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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异味污染走航监测技术指南》(T/ACEF 156-2024)正式发布

时间:2024-10-24 13:15

来源: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编制背景

恶臭/异味污染是典型扰民污染,既影响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舒适度,同时对生理健康也有直接危害。在工业企业密集的园区和产业集群,恶臭/异味污染排放单位聚集,一旦污染发生,迅速确定污染来源是环境管理部门的第一要务,但离线测试的传统方式时效性差,不能立即给出检测结果、判定污染来源,环境管理部门无法及时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解决污染问题,使得恶臭/异味污染在我国一直处于被动监管的局面。

走航监测技术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应用,可以在行进中连续快速监测,获得污染物的空间分布与变化情况,为我国各城市污染防治攻坚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相较于比较成熟的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恶臭/异味污染物通常嗅觉阈值较低,具有种类多、活性强、环境浓度低(甚至达到ppt级)等特点,走航监测时对检出限、仪器响应时间和抗干扰等核心指标的要求更高。但我国尚未出台恶臭/异味走航监测相关的技术规定,在仪器设备、走航监测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缺乏科学指导。因此,制定恶臭/异味走航监测技术指南对恶臭/异味污染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编制过程

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和中华环保联合会共同发起,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与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单位共同编制本指南,2024年2月26日通过团体标准立项审查会,2024年5月17日本标准通过送审稿审查会,并于2024年9月10日正式发布。该指南旨在指导和规范恶臭异味污染走航监测技术,丰富恶臭异味污染全流程监管手段,为加大力度管理恶臭/异味污染提供重要抓手。

主要内容

指南规定了自动监测设备的组成与性能、监测指标与仪器准备、监测实施方案、结果与分析等要求。

1、自动监测设备组成与性能

设备应包括气体采集单元、指标检测单元、气象监控单元、数据采集与存储单元等,可实现对环境空气中恶臭/异味污染指标进行连续地、实时地跟踪测定,并基于地理位置信息显示沿行进路线污染指标空间连续分布。

2、监测指标与仪器准备

(1)监测指标分为必测指标和选测指标

必测指标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的厂界控制项目,具体包括臭气浓度、氨、三甲胺、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基二硫醚、二硫化碳和苯乙烯。

选测指标筛选自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要求以及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化工企业等重点投诉行业的特征污染物,具体包括硫化物、氮化物、醛酮、酸酯、苯酚、吲哚等。

(2)仪器准备

指南规定了校准曲线、重复性与检出限、准确度、系统空白、零点漂移、响应时间、高浓度残留等测试流程与指标要求,保障恶臭/异味走航监测方法的质量控制。

3、监测方案

准备:通过资料收集、投诉分析、实地调查,掌握区域内涉及恶臭/异味的污染排放特征与分布,确定走航排查范围与重点排查对象,明确排查方法与技术路线。

路线:涉及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的内部、边界及厂界,涵盖所有潜在污染源周边及其下风向。

条件:在信访投诉的集中时间与相同风向下,以及风速8 m/s以下、无降水天气开展开展恶臭/异味走航监测;对于投诉重点区域应适当增加走航频次;应配备2名以上嗅辨员参与现场嗅辨;监测速度应满足每25 m可得到一组监测数据。

显示:对臭气浓度进行连续监测,实时显示臭气浓度数值,绘制异味走航监测图。

4、结果与分析

恶臭/异味污染走航监测结果表示应至少包含实时异味走航监测图、监测记录表、分析与结论。如果管理部门有要求的,应按要求编写并提交报告。

5、质量控制与安全

在每次走航监测前后,应对恶臭/异味气体自动监测设备开展性能检查。对于标准曲线中间浓度点的准确度检查不合格的,应及时查找原因,调整设备状态,直至合格后方可实施监测。

保障行车安全,应以较低车速行驶,临时停车时,应通过开启双闪灯等方式对周边车辆警示;在园区或企业厂区内部开展走航监测时,应遵守园区及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标准文本

【标准文本】《恶臭异味污染走航监测技术指南》.pdf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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