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02 15:27
来源:广东肇庆市政府
3.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推广农作物秸秆、林业剩余物、次小薪材等综合利用技术和装备,推广秸秆腐熟还田技术,支持秸秆代木、纤维原料、清洁制浆、生物质能、商品有机肥等新技术产业化发展;鼓励以农林废弃物原料生产高强度纤维板、轻质装饰用防火板、纸制品等中高端产品资源化利用,以及制作生物质燃料、直接燃烧发电等能源化利用,利用林业废弃物建设热、电、油、药等生物质联产项目;推广应用标准地膜,引导回收废旧地膜和使用可降解地膜;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发酵制沼气、绿色饲料、高效有机肥等技术集成应用,积极推广“生态养殖业—沼气—有机肥料—高效种植业”循环经济和生物发酵模式。
专栏5-11 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
包括农作物秸秆还田、林区三剩物、代木代塑、制作生物培养基、炭化生物质燃料、聚氨酯泡沫材料等,秸秆气化、固化成型等能源化利用装备。畜禽养殖及加工废弃物资源化,发酵制饲料、沼气/生物质天然气、高效有机肥等装置。
4.新品种废弃物循环利用。开展新品种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示范,推动废旧太阳能光伏组件、报废动力蓄电池、废碳纤维材料、废节能灯、废旧纺织品等新型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推广稀贵金属高效富集与清洁回收利用、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等。支持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研发与应用,发展碳循环产业。
专栏5-12 新品种废弃物循环利用装备
废旧太阳能设备再生利用。包括废旧太阳能电池极、硅片回收利用,单晶硅棒边角料、硅片切割废砂浆的回收利用设备。
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包括余能检测、拆解、梯级利用和无害化再生利用等技术装备。
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包括废旧纺织品回收、清洗、分类、分拣、再利用设备。
六、主要任务
从肇庆市环境综合治理和环保产业发展两方面提出主要任务。
(一)加强各环境要素综合整治,促进全市环境改善
1.打造清洁生态水网。
大力整治黑臭水体。系统推进黑臭水体整治,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全市于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根据各河涌具体情况开展治理或修复措施,确保到2020年各河涌水质改善或消除劣V类,到2030年河涌水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
推进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推进西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调查流域水环境状况,分析污染来源,研究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开展针对性治污,确保西江水质稳定。建立西江流域预警及应急管理决策支持机制,健全广佛肇、粤桂肇庆跨界区域环境安全应急联动机制。加快编制《肇庆市西江水质保护规划》和《肇庆市西江水体应急预案》,细化西江干流、贺江、新兴江等西江流域的污染控制单元,合理分配许可排放量,逐年确定各控制单元的主要任务与重点工程,逐步推进各项保护措施与整治工程,通过源头控制、集中治污、生态护岸、截污治污、引水冲污、清淤疏浚、生态恢复、景观美化、强化管理等方法开展针对性治污,推进西江水质持续改善。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整体调整,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体系,加强集中供水单位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要向社会公开,逐步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工作。2017年底完成8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和养殖业的清理工作。推进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土地依法征收工作。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2018年底前单一水源供水的肇庆高新区、四会市、怀集县、封开县和德庆县应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农村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基本得到保障。
加强星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星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完善星湖周边的截污、排污和雨污分流工程,逐步推进星湖清淤工程,积极探讨建设星湖引水工程的可行性,加强湖岸、堤路的绿化建设,实施水体生态修复,促进星湖水质持续改善,确保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到2020年,肇庆市中心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3%,山区县污水处理率达到80%。全面实施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中心镇及沿江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重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一般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全市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网建设,切实提高运行负荷。城市周边乡镇要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建设力度,尽可能将城乡结合部乡村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系统。重点完善城市建成区内河涌两岸截污管网,确保污染严重的河涌不发生黑臭。
2.打造清洁干净空气。
大力调整能源结构。全面实施煤炭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逐步提高清洁能源的使用比重,有序引导开发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到2020年底,建成区全面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新上项目原则上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用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和导热油炉等燃烧设施,已建成的不符合要求的各类燃烧设施应限时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2020年底前,全市有热需求的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全部淘汰或者部分适当改造为应急调峰备用热源,不再新建分散供热锅炉。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通过严格标准、政策扶持等措施,有序推进重点行业环保设施建设完善,加快推进煤电、陶瓷、水泥等重点行业污染源治理改造,强化监管执法,确保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加快推进国电肇庆热电有限公司等煤电机组治理改造,肇庆市煤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推进建筑陶瓷行业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应用,在严格执行《肇庆市建筑陶瓷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的基础上,改造升级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建筑陶瓷生产企业必须改用清洁能源或安装烟气脱硫脱硝及高效除尘设施。加强在线监控第三方运营监管,确保陶瓷行业稳定达标。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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