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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7-11-06 10:16

来源:忻州市环保局

(二)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

4.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任务。全面排查燃煤锅炉。对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要逐一登记,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设备型号,建立清单和台账。从2017年11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完不成淘汰任务或弄虚作假的县(市、区)要严格问责。

2017年10月底前,所有县(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灶)全面“清零”,忻州市建成区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灶)。各县(市、区)要将燃煤锅炉淘汰清单向社会公布,明确锅炉型号、替代方式、拆除时限、责任人等,建立动态工作台账,确保淘汰一台,核定一台,销号一台。淘汰燃煤锅炉方式主要包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和“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取缔关闭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各县(市、区)要结合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高淘汰标准,扩大实施范围,下更大力度淘汰燃煤锅炉(含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区管委会,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推动锅炉升级改造。各县(市、区)保留燃煤锅炉实现达标排放。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停产改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区管委会,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6.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各县(市、区)继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拉网式全面排查,建立和完善管理台账,实行动态更新。对已经核实的“散乱污”企业,坚持“先停后治”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其中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于2017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2017年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散乱污”企业集群的,纳入环保督察问责。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对没有达到总体整改要求出现普遍性违法排污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不到位的县(市、区),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积极扶持引导,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实现做大、做优、做强。完成升级改造的企业,经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凡经环保核查达不到要求的,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顶格处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煤炭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忻州市取缔“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忻办字〔2017〕36号文件所涉及市直部门)

(四)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7.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是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要求企业及时准确上报存在无组织排放的节点、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污措施等,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各县(市、区)于2017年9月底前报送市环保局备案,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企业要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各地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

8.提前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淘汰煤炭行业落后产能。完成全市煤炭行业化解150万吨煤炭产能任务,引导关闭退出原平市石豹沟煤矿奇村井田、山西忻州神达安茂煤业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同轩金海煤业有限公司等3座煤矿。焦化行业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及省经信委要求实施关停淘汰。(牵头单位:市煤炭局、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9.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工业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并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鼓励工业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深度治理。2017年12月底前,忻州市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一律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扎实推进重点领域VOCs治理任务。全面推进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涉VOCs排放企业的排查和综合治理。纳入2017年忻州市VOCs治理工作的山西天宝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原平市宇峰起重运输机械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并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含VOCs物料应密闭储存、输送,投料、卸料,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或设置集气系统,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应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以及其他连接件等密封点。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要加快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监管。全市销售及运输汽油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要全部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且确保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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