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29 14:0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建设。到2020年底,全区75%的国家级园区和50%的自治区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继续推进重点行业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环保厅、商务厅等部门参与)
(七)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推动环保产业集聚发展,以“环保管家”、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创新服务方式推进重点示范工程建设,发展壮大“互联网+环保”、环境大数据及分析应用、第三方环保综合服务、新型环保服务等领域的环保服务业,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环保厅等部门参与)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高效能源体系
(八)实施能源消费双控。大力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通过节能降耗促进煤炭消费减量。认真落实自治区《“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和《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底,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5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由2015年的82.9%降低到79%,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15年下降14%。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55%左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参与)
按照国家要求,严格执行环保、能耗、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在明确机组淘汰标准和关停程序后,有力有序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交易或置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等部门参与)
(九)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加快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以增加集中供热面积为重点,大力推进“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力度。对近期不能实施拆迁的地区,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加大气源电源保障力度,积极推动“煤改气”“煤改电”双替代工作。对暂时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烧煤供暖的,要因地制宜利用“洁净型煤+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模式进行替代。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工商局等部门参与)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到2020年底,全区天然气消费比重增加到4%,消费量达到80亿立方米左右。新增天然气消费优先用于居民生活、天然气汽车和替代燃煤。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地方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上游供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参与)
加快农村地区电网升级改造。创新电力交易模式,鼓励电蓄热、储能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健全输配电价体系等方式,进一步降低清洁供暖用电成本,通过完善峰谷分时制度和阶梯价格制度,释放富余风电低价优势,推动电采暖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参与)
(十)开展燃煤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全区旗县(市、区)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到2020年底,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自治区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参与)
各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未划定的盟市应尽快完成划定工作,细颗粒物连续两年未稳定达标的盟市,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已完成划定工作的盟市,应切实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推进老旧管网改造,降低系统能耗,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环保厅等部门参与)
(十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规模化推广绿色建筑,到2020年底,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新建建筑能效提升20%。深入推动供热计量改革,制定推进方案,加强新建建筑工程监管,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参与)
(十二)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到2020年底,非化石能源消费量达到2500万吨左右。有序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风、弃光问题。到2020年底,区内消纳风电装机容量达到4500万千瓦,光伏发电达到1500万千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三)优化交通运输结构。重点推动公路运输转铁路运输,充分利用既有铁路专用线能力,提高铁路货运比例,研究制定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加快钢铁、焦化、氧化铝、电力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优化交通道路网络布局,建设和完善智能化交通系统,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和交通信息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环保厅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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