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03 10:47
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网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坚持精准、精细、精确的原则,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责任追究、网格监管、排污许可、生态补偿、目标考核6项制度,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严字当先,突出减排重点,细化量化目标,严格奖惩机制,下移监管重心,一线解决问题,严管、严查、严考、严惩,着力实施“工业污染治理、燃煤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禁烧禁燃、重污染天气管控”七大污染治理提升工程,确保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让广大群众看到更多的蓝天白云、呼吸更加洁净的空气、享受更多的“环境红利”,为建设“四个焦作”、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在中原崛起中更加出彩提供优良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13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69微克/立方米以下,确保PM10、PM2.5年度排名退出全国338地级及以上城市后十位,全年优良天数达到194天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实施工业污染治理提升工程。
1.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1)按照国家、省最新产业淘汰政策,继续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产业集聚区除外)化工、水泥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到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深入排查整治“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作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质监、工商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差”企业(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开展专项取缔行动,继续深入排查,查漏补缺,依法依规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所有“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整治到位,杜绝反弹。2017年2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帐;8月底前完成违法“小散乱差”企业取缔工作。“小散乱差”企业整治情况纳入环境保护部信息平台和执法监管平台。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安监局、供电公司等。
2.实施重点行业特别排放管理要求。
2017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水泥熟料、烧结砖瓦、平板玻璃、碳素、电解铝、氧化铝、氟化铝、炭黑、钛白粉、硫酸等重点废气排放企业污染深度治理,达到更加严格的地方环境管理要求。2017年10月1日起,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200毫克/立方米以内;烧结砖瓦企业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30、200、200毫克/立方米以内;平板玻璃企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10、50、200毫克/立方米以内;碳素企业煅烧炉和焙烧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20、100、200毫克/立方米以内;电解铝企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以F计)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10、60、2毫克/立方米以内;氧化铝、氟化铝企业熟料窑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20、50毫克/立方米以内;炭黑生产企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10、60、130毫克/立方米以内;钛白粉煅烧窑尾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10、50、100毫克/立方米以内;硫酸生产企业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硫酸雾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10、50、5毫克/立方米以内。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实施工业燃煤锅炉特别排放管理要求。
全市10吨/时(不含)以上、65吨/时(不含)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9%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200、200毫克/立方米;全市65吨/时(含)以上燃煤锅炉全面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未达到相应标准的燃煤锅炉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深入推进砖瓦、铸造等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2017年9月底前,对全市范围内所有砖瓦企业实施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达到市定砖瓦行业环境污染整治要求,不能按时达到整治要求的砖瓦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取缔。2017年9月底前,对全市范围内所有铸造企业开展行业准入核查工作,对达不到准入条件的铸造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关闭取缔,对达到准入条件的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等。
5.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要求,在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对重点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6.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
继续扩大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2017年6月底前,在全市电力、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铝工业、铸造、碳素、有色金属冶炼、陶瓷等企业和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以及有固定排气筒的砖瓦窑、耐材等企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试点,与环保部门联网。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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