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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印发

时间:2017-03-03 10:47

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网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5)严格控制区域扬尘排放。2017年9月底前,在各县(市)区建成区划定扬尘控制网格,安装监控设备,实施降尘量监测,以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月˙平方公里作为控制指标,实行月考核,纳入区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问责范围。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着力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提升工程。

  28.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2017年6月底前,对全市有机化工企业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改造,对有组织废气进行回收利用或进行催化燃烧、热力焚烧,提高有机废气净化效率;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应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等方式,储罐呼吸和装卸过程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废水废液废渣收集、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要对逸散挥发性有机物和产生异味的主要环节采取有效的密闭与收集措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去除率达到70%以上。

  2017年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企业全面排查工作;10月底前,完成新排查出的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大力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有机液体装卸采取全密闭、下部装载、液下装载等方式,并实行高效油气回收措施,配备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采取密闭措施,安装高效集气装置;加强有组织废气治理,配套安装焚烧等高效治理设施。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9.强化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治理。

  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整治,2017年5月底前,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以及企事业单位机关餐厅要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和运水烟罩、静电型和等离子型等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餐饮油烟排放未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餐饮门店一律依法实施停业整改。禁止将油烟排入城市地下管道。全面禁止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配备高效油烟净化设备。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城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0.加快油品质量升级。

  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统一要求,完成城市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质量标准并轨,按照国家、省要求完成国六标准车用乙醇汽油和车用柴油质量升级工作,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加强源头治理,禁止劣质油品进入焦作市场。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年度内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成品油检测实现辖区内加油站、油库全覆盖,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油品的行为。3月底前,全市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6月底前,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完成上级下达的出租车更换为电动车替代任务,督促出租车6月底前及时更换三元催化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商务局、焦作海关、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安监局、气象局、交通运输局、中石化销售焦作分公司、中石油焦作销售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1.进一步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1)加快淘汰挥发性有机物落后产能。按照《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函〔2012〕146号)要求,淘汰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依法取缔汽车维修等修理行业的露天喷涂作业,淘汰无溶剂回收设施的干洗设备。依法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有害物质含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200克/升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和超过700克/升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依法淘汰300吨/年以下的传统油墨生产装置,取缔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淘汰所有无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回收/净化设施的涂料、胶黏剂和油墨等生产装置。依法淘汰其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重、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削减和控制无经济可行性的工艺和产品。2017年2月底前,完成上述行业的全面排查,8月底前淘汰到位。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严格建设项目准入。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报批环评文件时应附VOCs现役源减排替代量的来源说明。新建、迁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应入工业园区并符合规划要求。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应大于90%,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80%,小型乘用车单位涂装面积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高于35克/平方米;电子、家具等行业新建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50%,建筑内外墙涂饰应全部使用水性涂料。新建包装印刷项目须使用具有环境标志的油墨。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持续打击黑加油站。持续深入排查,强化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2017年1月底前,坚决依法取缔所有黑加油站。2017年2月,对全市黑加油站取缔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发现取缔不到位、死灰复燃的,严格追究相关市县和部门负责人责任。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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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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