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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布 实施重点行业VOCs治理

时间:2017-04-26 11:10

来源:湖北省政府

53.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监察和监测机构建设,加快上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监测体系,2017年完成所有县(区)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新建和改造、联网工作,实现县级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实现全省所有国控、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监测数据共享互通。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快襄阳边界大气超级站建设,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和资金投入。(省环保厅牵头负责,省发改、财政部门配合,各地政府组织落实)

54.积极主动应对重污染天气。认真落实《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办法》。制定出台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应急标准,及时指导各地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修订预案为抓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机制,构建包括气象会商研判、预警启动、预警预报、预警宣传、预警措施和信息上报等全方位的应急工作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巡查督查,实行“双随机”方式,制定配套监督检查方案,建立健全职责明确、流程清晰、督查到位、问责及时的巡查体系,冬防期将大气污染源巡查纳入环境监察工作重点。2017年7月1日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省环保厅牵头负责,省发改、经信、教育、公安、住建、交通、农业、卫生计生、气象部门等配合,各地政府组织落实)

55.加强气象技术支撑。进一步加大气象、环保等部门合作力度,在数据共享、预报预警会商及发布、交流培训、科研合作等方面深入沟通协作。完善华中区域环境数值预报模式,积极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加强气候监测,定期发布气候公报。积极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对长江中游地区霾污染的贡献评估,重点落实大气环境容量等课题内容。制定年度人工增雨(雪)服务计划,完善应急保障措施,积极指导地方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等气象干预手段,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开展人工增雨(雪)效果评估。(省气象局牵头负责,省财政厅、环保厅、各地政府配合)

56.加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力度。深入落实《关于在全省水泥行业推行错峰生产的通知》(鄂经信重化〔2016〕148号)要求,引导企业平稳有序、顺利开展。2017年率先启动全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试点,研究推动重点区域钢铁、火电、铸造等大气高排放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省经信委、环保厅牵头负责,省发改委配合,各地政府组织落实)

57.大力开展禁鞭工作。结合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科学合理扩大禁鞭区范围,进一步完善禁鞭管控相关工作机制,对非法销售、存储烟花爆竹一律严肃处理。建立健全禁鞭工作专班,禁鞭工作实行划片包干,落实禁鞭区“片长负责制”。春节等长假期间工作情况及时形成快报,便于统筹协调督导。(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七)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58.制定实施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十堰、荆门、随州应于2017年7月前印发并组织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其他市州应结合国家有关精神和本地实际,及时完成规划修订工作,编制或修订、审批和备案达标规划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规划应确定空气质量分阶段目标、指标、重点工作,明确防治措施和保障机制。规划经地方政府批准后实施,报省环保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59.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标准体系。加快落实《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完善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政策。出台包装印刷、表面涂装挥发性有机物地方排放标准。结合各地产业结构特点、空气质量现状,研究制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政策。指导各地加快完成“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编制工作。(省物价局、环保厅、质监局牵头负责,省财政厅配合,各地政府组织落实)

60.完善财税补贴激励政策。完善保障机制和激励政策。根据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重点,落实财政政策和资金,充分发挥相关环保专项资金引导激励作用。落实国家生态补偿政策,保障人工增雨(雪)服务所需经费。严格实施老旧汽车强制报废制度,2017年7月1日前,黄石、荆门、孝感、咸宁、随州、恩施州、仙桃、天门等地实施黄标车淘汰补贴激励政策。推动落实宜昌、黄冈、仙桃、潜江、神农架等地燃煤锅炉补贴政策。武汉、襄阳、宜昌、荆州、荆门等重点城市加快出台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经济鼓励政策。尚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政策的地方政府,须加快工作进度,2017年底前出台。(省财政厅牵头负责,省发改、经信、公安、环保、交通部门配合,各地政府组织落实)

61.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创新产品服务,大力开展能效信贷,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积极支持循环经济、能源技术创新,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金融服务工作。积极推动湖北辖内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和绿色金融市场发展,探索支持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正向激励的绿色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权和绿色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增加绿色信贷有效供给。(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牵头负责,省环保厅配合,各地政府组织落实)

62.创新环境管理机制。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核查试点工作,2017年武汉、十堰、襄阳、宜昌、荆州、荆门等开展第三方核查工作。积极探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面开展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营,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核查机制。继续深入推进绿色电力调度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增加水电等清洁能源机组以及脱硫脱硝环保型火电机组发电小时数。(省发改委、环保厅牵头负责,省经信委、电力公司配合,各地政府组织落实)

三、重点工程项目

2017年,全省重点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燃煤锅炉淘汰、工业烟粉尘治理、工业二氧化硫治理、工业氮氧化物治理、加油站油气回收、储油库油气回收、油罐车油气回收、施工扬尘综合整治、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项目、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等12类第一批骨干工程项目共5356个(详见附表1-12)。其他工程项目由各市(州)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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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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