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26 11:10
来源:湖北省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根据国家和我省总体部署及控制指标,于2017年5月10日前制定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大气质量改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根据本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要求于2017年5月10日前制定完成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目标导向
各地要根据空气质量改善总体要求,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分解各地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目标。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将空气质量改善具体任务进一步分解到辖区内各县市区。研究完善现有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修订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办法,将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目标纳入省直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县域经济考核。
(三)保障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拓宽融资渠道。强化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综合运用“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奖促防”等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省级基本建设投资也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工程、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四)加强工作调度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加强工作调度,切实落实当地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各地以季报方式报送省环委会办公室,全面调度各地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适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现场督察。各省直有关部门每半年将年度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报省环委会办公室。
(五)严格环境执法
各地政府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对集中供热企业达标排放、扬尘污染管控、燃煤小锅炉淘汰、散乱污企业聚集群整治、秸秆焚烧等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各地存在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实施联合督办。建立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建立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构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立体网络。
(六)强化考核问责
根据《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强化对年度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跟踪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实时跟踪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及时评估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视情况发布预警通知。
根据《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行为警示》,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项目进度滞后、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及时、空气质量改善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地区,将按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2017年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治理项目清单(第一批)
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清
工业二氧化硫治理项目清单
工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清单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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