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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附方案全文)

时间:2017-05-03 15:44

来源:环保部

三十四、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灌南县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群众信访投诉不断,2014年被列入全省沿海化工园区专项整治范围,省、市先后采取了限批、挂牌督办等措施,但整治工作仍不到位。2016年,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抽查灌云县临港产业区16家企业,10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污;园区及周边地表水污染严重,七圩闸化学需氧量超过地表水Ⅳ类标准53倍。灌南县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企业普遍存在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清污不分等问题,个别企业还存在暗管偷排等恶意违法行为,导致园区周边地表水污染严重。园区内大咀大沟断面化学需氧量超过地表水Ⅳ类标准8.23倍。

责任单位:连云港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园区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环境管理水平明显增强,地表水水质显著好转。

整改措施:

(一)灌云县、灌南县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化工园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一项一项抓整改。

(二)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实施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灌南县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通过取缔关闭一批、停产整治一批、转型提升一批,从源头上推动园区环境问题解决。

(三)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加快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灌云胜科污水处理厂环保验收。2017年5月底前,建成灌云县临港产业区乐斯农药医药污水处理中心并投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灌南县中新污水处理厂综合改造工程。加快灌云华能热电联产、灌南亚邦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确保2017年6月底前投入运行,供热管网同步建成投用,实现园区集中供热全覆盖。集中供热后,园区内的自建燃煤小锅炉全部拆除。推进公共架空管廊建设,实现排污管道由地下迁移至地上、由暗管改为明管,便于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管。

(四)提升企业污染综合治理水平。大力推进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化改造,开展“清管行动”,达到“明管、固定、硬质”要求。所有企业清下水排口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经监测达标后方可排放。加强化工废气治理,2017年7月底前,完成化工园区所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整改,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加快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及时准确进行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加强储存、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监管。

(五)强化园区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省环境保护厅通报的灌云临港产业园区的10家环境违法企业,均已依法查处到位,其中涉嫌废水偷排的泰格化工、力达宁化工2家企业被依法停产整治和取缔关闭,涉事4名责任人被依法行政拘留。2016年涉及“两灌”园区的17件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全部按照从严从速要求提级办理和查处到位。

(六)完善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园区环保数字化在线监控中心。加快园区水、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2017年12月底前,两个园区所有废水排放企业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七)推进园区河道治理修复。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灌南县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大咀大沟(北段)清淤;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灌南县连云港化工产业园二排河、灌云县临港产业园区经九路边沟渠清淤,逐步恢复河道生态功能,确保七圩闸、大咀大沟等园区河道断面水质达标。加大园区生态防护林建设,不断提高园区绿化水平。

三十五、盐城市及有关区县长期放任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活动,导致保护区核心区内长期存在较大规模的采集泥螺行为;缓冲区陆域面积共62.2万亩,其中47.1万亩已开发为水产养殖、农业种植等。

责任单位:盐城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调整保护区管理体制,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杜绝破坏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措施:

(一)调整保护区管理体制。将盐城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涉及的部分乡镇从原有行政区整体剥离,设立独立的生态保护特区,对其财政实行单独核算与考核,给予特殊的政策支持。制订《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计划》,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努力建成国家级示范保护区。

(二)杜绝核心区泥螺采集行为。2016年7月,保护区已取消采集泥螺合同,撤出核心区内的泥螺采捕人员,目前核心区内已无泥螺采集和经营行为。制订核心区管理工作方案,在核心区周边设置界河、隔离网等物理屏障,布局建设监控系统。加强陆上和海上巡护,配备巡护车5辆、船1艘、无人机1架,切实提高管护能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妥善处理保护区周边渔民安置和生活补助事宜。

(三)加大缓冲区种植(养殖)模式的调整力度。鉴于缓冲区历史形成的种植(养殖)模式和数万名群众的生计,聘请生态和农渔业专家认真规划论证,制订《原有居民生态(有机)种植(养殖)五年行动计划》《非原居民退渔(耕)还湿五年行动计划》,引导土地所有权人加快调整种植(养殖)模式,逐年推进退渔(耕)还湿工程。禁止在缓冲区开展任何开发建设活动,限期拆除缓冲区内的12家饲料加工厂,对广东海富药业公司育蟹苗项目、射阳海涂公司违规开发养殖项目,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制订供电设施规划,实施电线杆路拆除工程。

(四)限期整改实验区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完善中广核江苏射阳200MW风电场项目环评手续,限期整改江苏旭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MW光伏发电项目批建不符问题;分类整治实验区内的规模养殖项目,对川东港拓宽工程实施生态修复,拆除射阳恒坤化工厂生产设备。实验区内的所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确保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十六、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有所停滞。近年来,面对氮磷污染控制的瓶颈制约,江苏省推动太湖流域水质全面改善的决心不够、办法不多、投入不足,江苏省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依然脆弱,蓝藻大面积暴发的风险隐患依然存在。2015年,15条主要入湖河流中10条总氮、9条总磷未达到国务院“十二五”太湖流域污染防治水质目标要求。督察发现,流域内畜禽养殖污染严重,截至2015年,9000余家畜禽养殖企业中,无污染治理设施的3124家。太湖一级保护区内有161家畜禽养殖场,84%无污染治理设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望虞河西岸控制工程,但至今尚未开工,严重制约与其配套的走马塘排水工程功效发挥,导致引江济太期间,望虞河西岸区域排水不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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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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