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7-07-14 10:00

来源:台州市政府

3.完成橡胶和塑料回收、印刷彩印、纺织印染、化纤、制鞋等行业有机污染物(VOCs)治理。推进橡胶行业溶剂回收处理,纺织印染行业定型废气处理和废油回收,提高设备的密封性和自动化控制水平;提高制鞋业废气收集处理效率;加强印刷彩印行业废气整治及环境管理工作。实施原料替代工程,鼓励企业采用低毒性、低挥发性、低VOCs含量的环境友好型原辅料。规范VOCs物料储运和使用,所有含VOCs原辅料必须密封存储和密闭存放,VOCs物料调配和使用宜在密闭空间进行,鼓励涉及大宗VOCs物料使用的企业建立集中供料系统;生产过程产生的VOCs优先在生产装置上配套回收利用装置,回收的物料在生产系统内回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

4.控制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特别是工厂、酒店、宾馆、医院等大规模的公共建筑装修。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限制使用淘汰涂料,严禁使用溶剂型涂料,全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水性涂料使用率达95%。加强城市干洗业废气排放规范化整治,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持续深入开展干洗设施废气治理,强制回收干洗溶剂。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

(三)治理车船尾气。

1.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采取强化限行管控、加大处罚力度、依法强制注销等措施,推进老旧车淘汰,完成国家、省下达的任务。严格新车和转入机动车环保准入,提前实施国五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和信息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公安、环保部门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2.推进油品升级和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积极开展高清洁油品以及异辛烷烷基化油等清洁油品组分的生产,推广应用浙Ⅵ标准汽油。加强油气回收长效监管,加大加油站油气回收排查整治力度,全面完成社会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强化中石化、中石油油气回收治理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3.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年度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汽车中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50%以上。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实施全市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划,加快建设充(换)电、加气站等服务保障设施,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和充电桩。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管理,优化和调整道路路权分配,加快推进绿道网建设,加快公交优先战略,增加公交车车辆、站点、线路,提高公交占市民出行率的比例,到2017年,台州市区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16.3%以上。到2020年,力争台州市区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

4.加快绿色港口建设。积极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的实施工作,优化船舶能源消费结构,积极推广内河水域船舶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加强船舶油品和污染排放的监管。加快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建设,到2017年,开放水域港口码头前沿港作机械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率达到50%。研究制定岸电技术规范和受、供电政策,推进岸电工程建设,鼓励船舶进行岸电系统接口改造。提高油品标准,禁止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标准的船用燃料油,探索供应与国Ⅳ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加强民用航空器的油品控制和废气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港航局、台州海事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民航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

(四)治理施工扬尘。

1.控制建筑施工扬尘。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落实“七个100%”制度。将扬尘防控经费纳入建筑工程造价固定成本。争取创建省级文明标化工地。全市新增预制装配式建筑工程,其中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政府投资工程全面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房地产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积极实施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2018年起,台州市区域内供地总量中落实建筑面积不少于20%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加强料石堆场、拆迁工程等薄弱环节的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和监督管理,禁止现场搅拌,区域内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

2.控制道路施工扬尘。实施标准化工地建设与管理,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工程围挡外不存放工程渣土,工程渣土须及时进行清运,工程运输车辆应苫盖严密、不撒漏。预制(拌和)场地应就近设置,施工便道保证路面平整并防止积水、扬尘。做到“物料存放不扬尘,施工作业不扬尘,风大扬尘不施工,货物运输不扬尘”。工程完工后所占场地应恢复原貌。监理单位应将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纳入日常工程监理内容,确保扬尘控制率100%。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3.控制道路扬尘。进一步优化环卫收运体系,全面推行密闭、洁净、高效的生活垃圾收运方式,建筑垃圾运输车100%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强化道路扬尘治理,逐步减少城区裸露地面积。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全市县以上城市主干路(含)以上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

编辑:张伟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