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7-07-14 10:00

来源:台州市政府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

4.严格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粉尘和运输粉尘的管理。推进“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推进码头、堆场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料仓和传送装置密闭化改造。2017年开始,所有新建混凝土搅拌站按照“绿色混凝土搅拌站”标准进行建设。2017年7月底前,所有在用混凝土搅拌站基本达到“绿色混凝土搅拌站”标准。粉料应采用全封闭的车辆运输,混凝土运输车在驶离生产厂区或施工现场前应进行冲洗,严禁车轮带泥上路,行驶中应对滑槽等活动部位进行固定。按规定装载量装运混凝土,确保不产生漏洒。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经信委

(五)治理城乡烟尘。

1.控制城市餐饮油烟。严格落实餐饮油烟管理办法,建立餐饮油烟监管联动机制,完善油烟净化装置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台州市区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全市县以上城市推进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详见附件4)。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2.控制城市烟尘污染。强化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有烟粉尘排放的露天物料堆场、露天煤堆场应实施封闭管理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完成椒江三山区域煤堆场扬尘整治工作。巩固提升烟尘控制区建设,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加大烟花爆竹禁放力度。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港航局

3.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面实施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总结推广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饲料化、能源化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措施,建设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秸秆能源化利用率达到13%。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林业局

4.全面禁烧秸秆。积极创建无秸秆焚烧乡镇村活动,落实秸秆、草皮、枯枝落叶等的露天焚烧责任,建立露天禁烧告知和承诺制度,将露天禁烧责任落实到村、到田头地块、到生产主体。推广堆肥技术,推动堆肥产品应用;对无法进行堆肥处理的草木统一收集后送到集中处理设施焚烧处理。加强秸秆、草皮、枯枝落叶等的禁烧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规划,强化落实。充分发挥规划在治气工作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制定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间、路线图和重点项目。各级人民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逐项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区域联防、单位施治、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目标,严格奖惩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价格、信贷、用地等政策措施,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粉尘减排电价,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有效推进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利用。各级政府要加大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对燃煤锅炉淘汰、有机废气污染治理、“两高”行业企业退出等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健全行业整治指南,制定精细化工、医药化工、合成革等重点行业整治指南。

(三)创新机制,强化执法。开展各类涉气数据采集、汇交,建设数据库,建立台州市“五气共治”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治气地理信息系统。积极探索研究小微企业废气处置社会化服务及统一运行机制。开展大气法律法规各项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各类废气污染源的执法监管力度,严惩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对直接排放或超标排放废气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及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强化督查考核、月度通报和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大气环境质量月通报制度,定期公布各地环境空气AQI指数优良率排名。坚持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两个社会”、美丽台州建设和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实行严格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将实行区域限批和“一票否决”。

(五)加强预警,强化科技。开展环境空气PM2.5年均浓度任务目标预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制定工作制度、开展应急演练、明确工作流程,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深入开展大气复合污染防治重大科技攻关,加强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特征、形成机制、来源分析、健康影响、大气污染预报和治理技术等方面的基础性研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编辑:张伟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