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26 09:51
来源:沧州市环保局
(七)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18.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在2017年10月底前,全市全部完成电力、钢铁、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八)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19.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各县(市、区)要建立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全天候、全方位管控网,确保公路货运车辆达标排放,倒逼企业加快提高铁路货运比例。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应积极配合支持,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建成互联互通、共管共享的遥感监测网络,全面筛查超标排放车辆。
从2017年10月起,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进入市区的主要卡口等,每天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车辆一律从严处罚。对于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可由环境保护部门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从严处罚并全部劝返。对于通过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等排放检验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溯源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汪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等,并向社会曝光。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严厉处罚违法行为,依法责令督促所属运输企业及时淘汰更新超标车辆。对于弄虚作假的排放检验机构,依法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排放检验资质。对于车辆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地和行驶途经地的监管执法不力者,实施行政问责。
20.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加快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港作机械和民航特种车辆设备。黄骅港港口码头禁止使用冒黑烟作业机械。各相关部门应配合环保部门,以施工工地和港口码头等为重点,每周进行巡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21.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从2017年10月起,全市禁止销售普通柴油(黄骅港港口向远洋船舶销售普通柴油除外)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直达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商务、质监、公安等相关部门,每月对市售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进行抽样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通过超标柴油车辆溯源追踪不合格油品销售、供应和生产者,采取最严格的处罚措施。违法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关停;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九)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
22.严格控制秋季秸秆露天焚烧。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强化县(市、区)人民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从2017年9月起,在秋收阶段组织开展秸秆禁烧督导检查。充分发挥热点网格作用,全力提升秸秆焚烧防控效率。实行严格问责,对未监管到位造成区域环境影响的,严格追究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出现秸秆焚烧的,一律严肃问责。
23.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全市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个“百分之百”;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渣土运输车要安装密闭装置,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采暖季期间,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将其作为检查重点,严格监管。出现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上限处罚,并向社会公开。以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月˙平方公里作为控制指标,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问责范围,自然条件特殊的地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12吨/月˙平方公里。
24.强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我市无露天矿山。
25.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按照“禁平时、控节日”的要求,严格执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的通告》,除春节和元宵节外,严控平时烟花爆竹的燃放。
(十)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26.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2017年9月底前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限产比例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全市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均延长至36小时以上。制定铸造行业错峰生产方案,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采暖季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报市政府批准;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停产。
27.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水泥等行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在2017年9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建材行业产业特征,提出更大范围错峰生产要求。
28.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采暖季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采暖季限产50%。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政府批准。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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