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26 09:51
来源:沧州市环保局
(十六)深入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
加快推进10台(套)柴油车遥感监测设备和168个乡镇空气质量小型监测站点建设进度。聘请专家团队,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确保2017年9月底前完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继续完善烟粉尘、SO2和NOx减排措施,积极探索以无组织、非点源排放控制为主的VOCs和氨(NH3)减排措施,提升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效果。
(十七)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
统筹安排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切实做好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按照既定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避免因重污染天气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各县(市、区)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当预测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组织各有关部门积极宣传采取的应对措施,满足公众知情权。要确保统一口径,避免多渠道发声引发负面舆情。
(十八)实施严格考核问责制度
市环保局对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排名和考核,各县(市、区)每月3日前上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强化考核问责,切实落实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月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市、区)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AQI持续“爆表”的县(市、区),由市政府公开约谈当地政府;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市、区),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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