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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发布(附企业名单)

时间:2017-10-19 09:51

来源:菏泽市政府

20.严格控制秋季秸秆露天焚烧。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强化县区、乡镇(办事处)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从2017年9月起,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实行严格问责,加强监督检查,对监管不到位造成区域环境影响的,严肃追究县区、乡镇(办事处)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出现秸秆焚烧的,一律严肃问责。(责任部门为市环保局,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张善甲)

21.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全面执行“七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拆迁工地全部执行“五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一律实施停工整改。9月30日前,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要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采暖季期间,停止各类房屋拆迁施工等。(责任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吴修印)

渣土运输车要安装密闭装置,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各类长距离的市政等线性工程,全部实行分段施工。采暖季期间,停止各类市政道路工程土石方作业。(责任部门为市城市管理局,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王桂荣)

各类长距离的公路等线性工程,全部实行分段施工。采暖季期间,停止各类国、省道道路工程土石方作业。(责任部门为市公路局,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姜守民)

各类长距离的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部实行分段施工。采暖季期间,停止各类水利工程土石方作业。(责任部门为市水利局,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王尊亮)

采暖季期间,停止各类县乡道路工程土石方作业。(责任部门为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程传政)

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将其作为检查重点,严格监管。出现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上限处罚,并向社会公开。

市政府以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月˙平方公里作为控制指标,纳入县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问责范围。(责任部门为市环保局,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张善甲)

22.强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严格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2017年9月底前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有关情况要及时在媒体公开。(责任部门为市国土资源局,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胡钦畅)

23.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各县区要于2017年9月30日前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明确春节期间限放区域和允许燃放时间,有条件的县区城市建成区内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责任部门为市公安局,责任部门负责人朱继法)

(十)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24.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均延长至36小时以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焦化企业要延长至48小时以上。制定铸造行业错峰生产方案,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采暖季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停止生产。(责任部门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闫凌)

25.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含特种水泥)、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采暖季错峰生产时段为当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采暖季其他时段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水泥等行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在2017年9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各县区应结合本地建材行业产业特征,提出更大范围错峰生产要求。(责任部门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闫凌)

26.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采暖季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采暖季限产50%。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任部门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闫凌)

27.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要做好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各地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责任部门为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程传政)

(十一)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28.统一预警分级标准。科学判断每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从高启动预警响应。完善预警分级、解除及打断判定等标准,将预警分级标准中的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调整为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同时,空气质量监测AQI已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且预测未来12小时不会有明显改善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或升级预警级别。(责任部门为市环保局,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张善甲)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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