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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版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

时间:2017-10-20 10:32

来源:开封市政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

17.推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在2017年10月底前,全面排查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电力、钢铁、水泥、玻璃、有色、砖瓦企业均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有效数据传输率达不到90%或一个月内行政区域多家企业超标排放的地区,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2017年10月底前,予以保留的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清单报送环境保护部备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七)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18.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在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电力、钢铁、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铜铅锌冶炼、电解铝、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八)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19.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建立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全天候、全方位管控网,确保公路货运车辆达标排放,倒逼企业加快提高铁路货运比例。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应积极配合支持,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建设任务,上报超标排放车辆信息。

从2017年10月起,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进京主要路口等,每天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车辆一律从严处罚。对于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由环保部门组织开展路检,提供超标证据,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从严处罚并全部劝返。对于通过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等排放检验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由环保部门负责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由交通部门负责溯源所属运输企业,由公安部门负责溯源注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等,并向社会曝光。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由公安部门牵头,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严厉处罚违法行为,依法责令车辆制造企业限期整改,督促所属运输企业及时淘汰更新超标车辆。对于弄虚作假的排放检验机构,依法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取消其排放检验资质。对于车辆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地和行驶途经地的监管执法不力者,实施行政问责。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环保局、安全监管局、质监局,各县(祥符区)政府

20.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在城市建成区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禁止使用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及以下的、未加装颗粒物捕捉器(DPF)等污染控制装置的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所有排放可视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装卸机等)。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船舶、农业机械设备。

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行政、水行政、国土资源等施工审批监管部门应以施工工地为重点,对高排放施工机械进行巡查。自10月15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高排放施工机械专项整治行动,施工工地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施工审批监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将高排放施工机械设备清退出场。对拒不整改继续使用的,从严进行处理,并移交环保部门对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工业企业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生产活动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对拒不整改继续使用的,依法予以顶格按日计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局、农机局,各县区政府

21.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从2017年10月起,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内河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每月对市售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进行抽样调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通过超标柴油车辆溯源追踪不合格油品销售、供应和生产者,一律采取最严格的处罚措施。违法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关停;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工商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油气综合回收效率达到85%以上。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开封市北第十一加油站、开封市南第十加油站、开封市南油气站)。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商务局,各县区政府,中石油开封分公司、中石化开封分公司

(九)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

22.严格控制秋季秸秆露天焚烧。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强化各级人民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从2017年9月起,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实行严格问责,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手段密切监测秸秆禁烧情况,对未监管到位造成区域环境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发现秸秆焚烧情况的,一律严肃问责。

城市建成区及周边、交通干线等重点区域全面禁止焚烧产生烟尘的物质。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禁烧办)、公安局、农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综合执法局),各县区政府

23.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渣土运输车要安装密闭装置,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采暖季期间,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将其作为检查重点,严格监管。出现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上限处罚,并向社会公开。以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月˙平方公里作为控制指标,纳入县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问责范围,自然条件特殊的地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12吨/月˙平方公里。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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