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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版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

时间:2017-10-20 10:32

来源:开封市政府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国土局、水利局,各县区政府

24.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城市建成区内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安全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十)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25.钢铁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制定行业错峰生产方案,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有色合金铸造企业、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采暖季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市级政府批准;有色合金铸造、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停产。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26.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水泥等行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在2017年9月底前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区应结合本辖区建材行业产业特征,提出更大范围错峰生产要求。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27.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采暖季限产50%。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报省级政府批准。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28.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做好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各县区政府应将本辖区错峰运输方案及清单于2017年9月底前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9月底前,以上工业企业错峰停限产方案项目清单报送环境保护部备案。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

(十一)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29.统一预警分级标准。科学判断每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从高启动预警响应。完善预警分级、解除及打断判定等标准,将预警分级标准中的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调整为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同时,空气质量监测AQI已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且预测未来12小时不会有明显改善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或升级预警级别。

责任单位:市应急办、环保局、气象局

30.统一各级别减排措施。在2017年10月1日前,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行政区域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工业企业实施“一厂一策”,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鼓励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一般产能过剩行业以月或两月为单位实施轮流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实现全社会颗粒物、VOCs在蓝色预警时减排比例达到5%;全社会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等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的量化要求。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减排项目清单于2017年9月底前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直各单位,各县区政府

31.统一区域应急联动。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积极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城市及时响应、有效应对。在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根据环境保护部的提示信息,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采取有效应急减排措施。

责任单位:相关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分解落实任务

环护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指导督促大气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落实;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执行清洁取暖价格政策、冬季清洁取暖、电源气源和合格油品供应保障落实等任务;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工业行业错峰生产工作;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驾驶排放检验(包括定期排放检验和监督抽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住建、城管部门负责全面加强扬尘污染治理、集中供暖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营运车辆超载、超限等问题进行检查,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船舶,配合开展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工商、商务部门负责对市售车用油品、车用尿素质量以及煤炭销售网点的煤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质检部门负责开展车用油品、车用尿素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注销超出淘汰时限燃煤锅炉的使用登记证。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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