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29 10:09
来源:邯郸市政府
日前,中国大气网获悉,河北邯郸印发关于强力推进当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几项重点工作整改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重点对2017年10月15日前未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要求的企业,进行停产整治,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实施白烟治理工程,达标排放到位。全面开展电力、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烟筒冒“白烟”治理工程,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督促相关企业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治理改造任务。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力推进当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几项重点工作整改的实施意见
邯政办字〔2017149〕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强力推进当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几项重点工作整改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当前,我市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完成今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任务异常艰巨。1-9月份,全市PM2.5浓度同比上升了26.2%,在“2+26”城市中,反弹幅度排名第二;10月1日-16日,全市PM2.5浓度同比上升了31.4%,成为河北省唯一不降反升的城市。10月18-19日,环境保护部赵英民副部长对我市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和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出了我市工作存在的短板和不足,这充分表明,一些县(市、区)和部门,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重点任务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及时、工作标准打折扣等突出问题。
为尽快扭转被动局面,全面落实环境保护部领导检查我市工作的指示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市当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几项重点工作的整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改内容
(一)强力推进工业企业停限产和错峰运输措施落实。
1.全力推进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落实。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大气办《关于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邯气领办〔2017〕98号)要求,对照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制定的重点行业停限产标准,逐行业、逐企业核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市领导:武金良;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督导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
2.全力推进错峰运输措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错峰运输方案要求,对污染源清单企业和大型物流企业进行全面管控,切实达到错峰运输要求。一是装门禁。11月15日以前,所有污染源清单企业必须安装具有抓拍、视频、计数、出入控制等功能的监控和门禁系统,要与行业监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全程掌握成品和原料运输车辆进出数量。二是控指标。10月底以前,污染源清单企业均要建立运输用车指标台账和错峰、错时运输台账,全部削减50%至60%辆次,不得超过限运辆次;要结合月控制指标,制定“一厂一策”,列出月用车计划、周用车计划和日用车计划,并向行业监督部门报备。三是严执行。各县(市、区)要组织辖区行业监管部门向错峰运输企业派驻驻厂人员,重点巡查厂区门禁车数、出入登记车数、磅房过磅车数,24小时现场监督企业落实限运比例和辆次;凡实施停产的企业,要关闭内部磅房电源和过磅网络系统,驻厂监管人员要严格监督企业落实停产停运,对拒不执行错峰运输方案的企业,由属地政府通知交警部门,交警部门负责在厂区门口实时交通管控,禁止除用于安全生产的货运车辆出入。(牵头市领导:艾文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环境保护局;督导落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局、市国土资源局)
3.全力推进核查落实。抓实核查的各个环节,确保停限产、错峰运输真正落实到位。重点抓好四个环节:一是查清单,检查是否按“一厂一策”的要求制定清单、细化到生产线和具体运输时段、车次;二是查限产,检查是否按清单内容,以生产线停限产的方式落实,查停限产到位后排放量是否达到错峰生产要求;三是核电量,逐一核查用电量,与9月份用电量对比,查是否真正达到停限产要求,每日报送市大气办(市环境保护局);四是严查处,对排污许可手续不全、污染防治设施不全或不正常运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以及出现违法排污行为的,一律高限处罚、停产整治。
(二)强力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
重点对2017年10月15日前未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要求的企业,进行停产整治,限期完成治理任务。
1.实施四项工程,全面治理到位。一是物料存放仓化、棚化改造工程。重点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密闭储存,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建设仓化、棚化装置,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二是密闭运输治理工程。厂区物料均要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三是生产工艺产尘点改造工程。所有生产工艺(装置)均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四是厂区绿环、硬化治理工程。对厂区所有裸露土地进行高标准绿化或硬化。上述工程11月15日前全面治理到位,仍未完成改造任务的一律追究企业、驻厂监管员、县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人员和行业监管人员等相关责任人责任。
2.实施“双洗”工程,全面清洁到位。11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所有污染源企业的货运车辆实行“双洗”工程,即:建设冲洗装置,料场出口货运车必须清洗到位,厂区出口货运车车体、轮胎必须清洗到位。
3.实施“白烟”治理工程,达标排放到位。全面开展电力、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烟筒冒“白烟”治理工程,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督促相关企业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治理改造任务。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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