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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实施“白烟”治理 不达标即停产(附政策)

时间:2018-01-29 10:09

来源:邯郸市政府

二、有关要求

(一)细梳理,明底数。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均要对照我市的“1+29”方案、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逐项梳理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查漏补缺,强力推进,确保按时限要求高标准落实到位。市大气办要每周汇总各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印发专门通报,督促各地、各部门按期完成任务目标。

(二)制清单,细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污染源清单和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的模板,组织每个企业制定专门的错峰生产、错峰运输、无组织排放台账,具体到生产线、生产工序,明确到具体点位,“一厂一策、一企一本”,做到可操作、可核实、可监督。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均要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建立本级应急预案,细化工作台账,明确应急响应期间各项具体应对措施,记录每次响应的落实情况。主管部门、企业主、监督员、驻厂员对上述台账清单和措施要清楚知晓,坚决落实各项要求。

(三)严标准,定时限。各牵头部门对承担的工作任务,要按照严于环境保护部、高于省环境保护厅的要求,逐一明确工作标准,确定完成时限。具体落实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既定时间标准,强力推进,以超常的措施、超常的力度,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责任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逐级完善责任体系,确保落责落地落到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抓具体,靠前指挥、一线推进,确保工作实效。对发现的各类问题,要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和部门,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整改到位。

(二)建立分包制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污染源企业“三员”分包管理机制,必须明确一名县级干部作为巡查员、一名乡科级干部作为监督员、一名工作人员作为驻厂监督员分包各企业,主要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的监督落实,要在厂区明显位置公示驻厂监督人员、监督部门、分包责任人、管控措施等信息,接受监督。

(三)铁腕执法监管。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违法排污企业,对超标严重、拒不整治的坚决实行停产治理或关闭取缔,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制定执法计划、建立执法台账、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依规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加强舆论监督。开展“环保督访行”活动,市“一报一台”设立专栏,围绕市委、市政府“1+29”方案等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组织新闻媒体深入一线,直击现场,曝光污染源具体点位,曝光治污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标准不高等问题,曝光超标排污、偷排偷放、弄虚作假等典型问题,将发现的问题企业线索移交执法执纪部门,高限处罚,严厉打击,同时由纪检监察机关严厉问责,以舆论监督督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任务目标。

(五)强力督查问责。市“1+29”方案涉及的13个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整改目标,组成行业督导组,重点对本行业承担工作任务进行督导;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成立综合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市各部门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督导。各督导组均要建立工作台账和检查记录,每日汇总督查情况报市政府主要和主管领导。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缺失、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严格按照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量化问责规定进行问责。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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