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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发布(附全文)

时间:2018-03-23 10:12

来源:中国水网

强化工业聚集区污染专项治理。健全“一园一档、一厂一策”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咸宁高新区、光谷南产业基地、嘉鱼畈湖工业园、赤壁高新技术开发区、通城特色产业园、崇阳特色产业园、通山特色产业园等以化工、医药等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的环境监管。加强工业园区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收集系统建设与提标升级改造。2017年底前,省级以上工业聚集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实施重点行业限期达标改造。以钢铁、水泥、造纸、印染、化工、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电镀、陶瓷等行业为重点,分流域、分区域制定重点行业企业限期整治方案,完善环保设施建设及运管措施。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重点行业专项治理任务,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目标。

第二节 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强化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咸宁市污水处理厂及县市城区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扩建及提标改造。2017年底前,咸宁市温泉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全面建成投产,永安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全面建成投产。2018年底前,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要全面建成投产,包括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达标、运行不稳定、管网不配套的,必须同步完成改造。2019年,实现全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形成设施完善、管网配套、在线监测、运行稳定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体系。到2020年,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生态敏感地区应执行更高标准。

加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各地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与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大力开展合流制排水系统向雨污分流制改造,难以改造的要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对在建和拟建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配套建设管网,确保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的负荷率提高到80%以上。中心城区及主要县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管网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已建合流制管网的应同步完成改造。

推进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按污泥“减量化、无害化、稳定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原则,对现有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进行达标升级改造,加强设施运营监管。到2020年,城镇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完善城镇垃圾收集处理。加快市城区及各县(市、区)垃圾填埋场扩建选址论证及建设准备工作。出台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管理办法,统一标准,强化市级督办查处力度。制定各县(市、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统筹安排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回收利用,实现源头减量。对分类回收的垃圾实施分类运输和分类资源化处理。完善城市生活垃圾的收转处理服务,积极引入市场化经营机制,不断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县城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第三节 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

加强农村环境整治。以建设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乡镇、市级生态文明乡镇(村)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全面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和中心村小康社会建设。到2020年,全市500个中心村(自然村落)达到“美丽乡村”创建标准。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7年完成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划分,完善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制度。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快现代畜禽生态养殖小区(场)建设,积极引导畜禽散养户向养殖小区集中。积极推广畜禽清洁养殖技术,选择一批畜禽养殖企业(场)开展畜禽清洁养殖示范。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在全市重要湖泊、水库等水域,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严格控制湖库养殖面积,有序完成斧头湖、西凉湖等湖泊围网围栏养殖拆围工作。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积极推广可降解农,加快建立乡镇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减污,主要农作物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

建立农村环保设施运行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农村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模式。开展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管理建设,将村镇垃圾收集、转运纳入市政管理范围。

第四节 加强城市噪声污染防控

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目前我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存在未能随城市发展及时调整和部分项目未能结合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合理选址或避让等问题。未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县市,应按照国家《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原则和方法,在“十三五”初期应进行噪声功能区划,已进行过噪声功能区划分但超过10年应重新划定。

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控制。加大对饮食业、宾馆、酒楼中央空调系统、娱乐场所等第三产业噪声源监管,对不达标的单位依法下达整改通知,对限期未改的依法处罚。加强对室外经营活动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

加强交通噪声控制。加强道路建设规划和环境管理,从源头上降低交通噪声污染。积极开展低噪声路面示范工程,采用推广降噪技术和降噪材料、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方式,减轻交通噪声影响。在各县(市、区)城区开展交通噪声监控系统工程建设。加强对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控制和交通组织管理,逐步降低机动车特别是大、重型车辆的噪声排放水平。

加大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的控制。严格按照《咸宁市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加强新建项目审批和监管。加大工业集中区与居民小区之间绿化隔离带建设力度,加强工业噪声源的污染防治,确保工业噪声源稳定达标。进一步强化施工噪声管理,实施建筑施工排放噪声申报登记管理,合理安排建筑施工方式和施工时间,禁止夜间违规施工。

第六章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第一节 完善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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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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