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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昌市发布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时间:2018-03-26 13:28

来源:金昌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开发区管委会

(三)综合整治扬尘污染

1.强化施工扬尘管理。建设单位要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工程造价,在加装视频监控、监管人员到位、经报备批准后方可开工;严格落实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控信息公示制度及施工防尘“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大力推进绿色文明施工;定期更新施工场地清单,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措施抽查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渣土车辆运输管理。在市区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防尘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逐步安装GPS定位系统进行全面监控。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开发区管委会

3.加大城市道路扬尘防治。增加道路湿法清扫保洁频次,市区快速路、主次干道平均机械化清湿法扫率同比提高6%以上,永昌县城主干道机械化湿法清扫率同比提高8%以上。

责任单位:金川区政府、永昌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4.严控市区外围工程扬尘污染。定期对市区周边砂石采场开展扬尘专项整治检查,加强风光电项目、交通道路施工、防洪工程、水利工程、旅游设施、体育设施、绿化、景观工程等重点工程扬尘污染管控。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局、市体育局、金川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5.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要求建设单位对裸地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进行绿化、铺装或者覆盖。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金川区政府、金昌开发区管委会、金川集团公司

6.实施生态增容减污工程,不断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金川区政府、永昌县政府

(四)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

1.做好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公安部门与环保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不断加大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于6月底前主动淘汰或改造本部门(企业)名下的黄标车。禁止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名下的黄标车通过拍卖、出售、转让等形式转移至其他单位和个人名下。

责任单位: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2.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购置机动车(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不得在金昌境内销售和注册;未达到国一标准的汽油车及发动机、未达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及发动机不得在金昌境内销售和注册,黄标车(未达到国一标准的汽油车、未达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不得迁入我市。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3.加强对机动车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每半年对全市范围内的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不包括二手车)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销售企业销售的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中的相关要求公开主要环保信息,对未按要求公开环保信息的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登记并上报省级环保、交通部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4.规范运行机动车检管平台。全面实现机动车环检和安检同步,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国家、省、市三级信息共享。每季度对全市范围内所有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执法检查,对不按标准检测的站点依法查处。开展不达标车辆尾气治理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5.加大机动车排气监管执法。针对出租、客货营运、物流快递、公交等高使用率车辆,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车辆,对恶意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车辆所有人及机动车维修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6.实行大型车辆限时、限速、限路段,禁止大型车辆穿城行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五)严控生活面源污染

1.严控餐饮油烟污染。全市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炉灶均要改造为清洁能源,并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道等地下通道。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户正常运行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维护保养,从严查处擅自停运设施和超标排污行为。

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市食药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2.坚决取缔露天烧烤。规范管理露天烧烤,对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业主,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金川区政府

3.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规定。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负责,坚持堵疏结合,建设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按照“谁焚烧、谁负责”原则,加大处罚力度,由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领导全面落实禁烧工作。

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

4.全方位管制露天焚烧。禁止市区及周边区域焚烧落叶、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它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对违法者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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