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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昌市发布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时间:2018-03-26 13:28

来源:金昌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金川区政府

5.全面禁止烟花爆竹燃放。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规定,按照网格化管理体系,层层签订《烟花爆竹禁燃保证书》,对违反规定在禁燃区内燃放烟火爆竹的行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

6.深入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开展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回头看”,对所有加油站气液比、排放浓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测,在线监测系统每年至少校准检测1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

(六)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

金川区政府、永昌县政府要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加强网格化运行监管,从制度、人员、监管、奖罚等方面进行保障,真正运行好“网格化”管理体系,发挥监管作用,对不履行网格监管职责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追责问效。同时,逐步提升“网格化”监管水平,市区建城区逐步建设空气质量微测网,精准施策,实现从“人防”到“技防”的转变。

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坚持统一管理、整体推进的原则,强化综合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按照《金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追责。

(二)法律制度保障。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及“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工业源治理由企业自筹资金开展治理为主,财政“以奖代补”予以推进,对超标企业和单位采取高限处罚、媒体曝光、不予资金补助等措施,并将环境违法行为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限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

(三)政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环保部门要争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废气治理工程;工信部门要争取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支持企业进行转型升级改造;发改部门要积极争取省上支持,继续开展新能源就地消纳示范区建设工作,解决新能源企业“窝电”问题,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大气环境。

(四)应急联动保障。严格落实《金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气象、环保等部门联动的环境质量预报机制和信息研判预警机制。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重点企业实施限产限排、建筑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五)舆论监督保障。在政府网站及主要媒体,定期公布县、区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定量考核县区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公开重点企业排污信息。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命运”的行为准则,持续改善城乡空气质量。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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