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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2018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4μg/m3

时间:2018-05-22 14:03

来源:湖北省十堰环保局

湖北省《十堰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18年度实施方案》于近日印发,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不高于64μg/m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4μg/m3,臭氧(O3)和二氧化氮(NO2)恶化趋势逐步得到缓解,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1%;各县市区达到2018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详情如下:

十堰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18年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8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8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不高于64μg/m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4μg/m3,臭氧(O3)和二氧化氮(NO2)恶化趋势逐步得到缓解,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1%;各县市区达到2018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详见附表)。

二、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调整能源结构,优化空间布局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限制开发、销售和使用高硫、高灰分煤炭。修订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快取缔禁燃区内的型煤加工企业,强化民用散煤管理。各地要对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开展拉网式排查,逐一登记各类燃煤设施使用情况,建立管理台账。严控高耗煤行业准入。(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位列第一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积极推广清洁能源。积极开拓各类资源,增加全市天然气实际供应量。加快LNG、CNG等应急储备站建设。加快“十竹”天然气管线建设,逐步扩大天然气覆盖范围。加快电、热力等管网建设。(市住建委、市发改委)

3、加快老工业企业搬迁步伐,力推产业转型升级。落实《十堰市城区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助推东风双星轮胎有限公司新项目建成,建设为生态环保标杆企业。坚持“商乘并举、油电并重”,以东风商用车能力提升、东风小康扩能迁建、易捷特新能源乘用车等整车项目为龙头,推动汽车及传统制造业全面升级。(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4、持续推行清洁生产。针对节能减排、低碳降耗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积极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快完成钢铁、水泥、化工、有色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二)重拳治理工业废气

5、加强工业企业废气排放监管。加快京能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进度,做好东风汽车公司热电厂和十堰阳森石煤热电厂关闭和衔接工作。加强火电、钢铁、水泥、石化、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废气达标排放监管,完善重点工业企业在线监控、视频监控,严查超标、超总量或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

6、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回头看。各地全面梳理在用锅炉使用情况,对煤改天然气、煤改生物质的锅炉进行建档登记,加强监管。全年开展至少两轮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回头看”巡查,严格查处燃煤锅炉“死灰复燃”现象。加强对用煤大户的执法检查,全面督查落实煤堆、煤渣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密闭或覆盖管理。(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7、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执法检查。在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VOCs专项执法检查,逐步规范涉VOCs工业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定期报告的具体规定。推进VOCs重点排放源厂界VOCs监测,在东风工业板块开展VOCs监控体系试点建设。2018年6月底前,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文体新广局、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

8、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建立管理台账,明确年度清理整顿任务,实施分类分期处置。列入淘汰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做到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即“两断三清”);列入搬迁改造和升级改造类的,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实时间表和责任人。(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9、落实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各水泥企业要合理制定错峰生产计划,建立错峰生产台账。每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全年错峰生产时间不少于60天,其中1、2、11和12月累计错峰时间不少于45天。全年开展至少两轮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专项巡查。(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三)重拳治理移动源污染

10、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和交通网络。开展全市公路、水路运输能源消费统计工作。通过分时规划路线的方式完善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严控重型车辆进入中心城区。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逐步转向铁路、航空运输,逐步提高铁路、航空货运比例。加快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和重点道路建设,优化畅通城市交通网络,改善城市微循环。(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武汉铁路局十堰车务段、民航局、市住建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11、加强机动车尾气监管。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查制度,全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80%以上。建成固定式排气污染遥感监测系统,推行道路遥感监测常态化,定期开展机动车路查路检,严查尾气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2018年6月底前,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与维护(I/M)制度,对汽车维修行业开展1次联合检查。(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12、加强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环保会同住建、交通、水利、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管理台账。研究划定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所有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重油、渣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车用柴油。(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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