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湖北十堰2018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4μg/m3

时间:2018-05-22 14:03

来源:湖北省十堰环保局

(二)加大执法督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执法检查,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地各部门执法督查重点。开展常态化监管监察,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三)严格考核问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信息季度调度机制。将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和各部门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季度、年度“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第三方考核体系,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重滞后的地区和部门,将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编辑:张伟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