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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发布

时间:2018-05-24 13:32

来源:大同市政府

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设施设备的投入,扩大城市道路机扫、冲洗面积,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作业率。在城市扬尘、浮尘较大,空气质量较差的情况下采取城市喷雾洒水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市政管委)

加强道路运输扬尘管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制定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加快发展封闭箱式货车、集装箱运输车,积极探索重型散装物料货车集装箱运输或硬密闭措施运输。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建立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的长效机制,对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从严控制渣土运输污染。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符合环保尾气排放标准的新型环保渣土车。无主管部门核发的《渣土运输许可证》和交警部门核发的《限行道路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工地;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渣土运输必须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必须到指定场所倾倒。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车辆,一经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建立倒查机制,对违法渣土运输车辆,同时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管委、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文物局等)

3、全面加强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整治和工业扬尘无组织排放治理。

全面清理整治建成区、城乡结合部拆迁渣土和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污染问题,不能及时清理的必须限期实施平整,并采取苫盖洒水等抑尘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严格落实工业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应当密闭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运输;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置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对未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责令整改。各县区可在重点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工艺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4、全面加强裸露地面扬尘整治。制定和完善建成区域裸露地面及其它易积尘设施的降尘和清洗办法。采取措施减少裸露地面,防治扬尘污染,对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实施绿化或者透水铺装、覆盖。实施清洁工程,加强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清洗保洁,组织对楼宇立面、楼顶及公共区域的保洁和清理积尘。(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强化禁燃禁放措施。

严格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制定和完善秸秆禁烧责任制,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全面落实禁烧禁放要求。严格执行市政府2017年发布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旺火的通告》,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燃煤旺火,县城建成区内禁止燃煤旺火、严控烟花爆竹燃放。各县区可根据空气质量改善的目标要求扩大禁燃禁放范围。市公安局要加强日常巡查,全面落实《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旺火的通告》,安监部门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禁止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禁放区域内现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停止营业。(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市政管委、市安监局)

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对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综合执法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露天烧烤的依法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特别是店内烧烤经营者未安装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处理设施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否则责令停业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市政管委、市食药监局)

(五)突出重点时段污染管控

1、控制夏季臭氧污染源。开展VOCs排放单位筛查,建立VOCs排放单位名录。2018年下半年起,环保部门按照抽查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原则开展检查监测。

强化重点行业VOCs排放控制。禁止露天从事喷涂、喷漆,使用水性漆等低VOCs含量涂料。加强对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及其他面源VOCs的治理与管控。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和治理。可以依据臭氧污染严重的程度,重点对产生烯烃、炔烃、芳香烃的行业实施错峰生产调控措施。完成石化及煤化工、精细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橡胶制品制造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污染治理。在VOCs排污单位推广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强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监管,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要全部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要加快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食药监局)

加强氨排放源控制。工业企业要进一步优化脱硝设施运行,完善脱硝系统氨捕集和氨逸散管控。(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农业部门要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施用化肥,提高化肥利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农委)

2、严格落实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自2018年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无法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等行业现有企业及在用锅炉,未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工业企业,一律予以停产治理。达到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采暖期实施错峰生产,其中,钢铁企业限产30%,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炭素企业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算;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限产50%。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采石、采砂、耐火(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矾石(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灰、沥青拌和、混凝土搅拌站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涉及重点工程,且排放污染物达到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的建材行业,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以生产,但要在黄色及以上级别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产。水泥等行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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