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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发布

时间:2018-06-29 10:08

来源:忻州市环保局

日前,山西忻州印发《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煤电机组按照省行动计划要求实施停产治理,。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电力(燃煤以外)、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等现有企业,自2018年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焦化行业加快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力争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二氧化硫、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019年10月1日前全部完成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在钢铁等非电行业开展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试点。燃煤电厂、钢铁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石膏雨、有色烟雨等现象,减少烟气中可溶性盐、硫酸雾、有机物等。全文如下:

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2018年蓝天保卫战,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例及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达到45微克/立方米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燃煤污染控制

1.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全面统筹推进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其中,城市及县城清洁取暖工程以集中供热为主、“煤改气”“煤改电”或其他分散式清洁取暖为辅;农村地区优先利用太阳能、余热、余压、地热能、生物质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发展“煤改气”或“煤改电”。各县(市、区)要尽快完成改造区域采暖现状的入户排查,制定清洁取暖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年度改造任务、改造方式。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忻州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10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忻府区人民政府);定襄县、原平市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其他县(市)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3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忻州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全力做好电源气源供应保障。各县(市、区)“煤改气”“煤改电”项目要切实做到“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做好确村确户工作,并与当地燃气、电力等相关企业认真进行对接。市发改、经信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清洁取暖政策、资金和项目对我市的支持,并全面指导全市“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制定我市2018年“煤改气”“煤改电”实施方案时要进一步明确电价补贴等奖补政策。市发改部门要加强气源保障,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和管网互联互通,提升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电网企业要加大配电电网改造力度,做好供电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忻州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提高燃煤供暖设施环保标准。2018年10月1日前,所有在用燃煤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2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积极推进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继续淘汰分散燃煤锅炉。2018年10月1日前,忻州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淘汰建成区所有煤粉锅炉(责任单位:忻府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其他县(市)建成区在全面完成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的基础上,进一步淘汰分散燃煤炉、灶,改用清洁能源。取缔关闭燃煤锅炉的同时,质监部门注销承压锅炉使用登记证。加快淘汰化肥行业以外的煤气发生炉。(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5.加强“禁煤区”建设。2018年9月底前,忻府区要进一步扩大忻州市建成区“禁煤区”范围,将忻州市建成区全部划定为“禁煤区”,并结合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将城市近郊区纳入“禁煤区”范围,实行联片管控(责任单位:忻府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原平市、定襄县实施“禁煤区”建设,在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划定“禁煤区”(责任单位:原平市、定襄县人民政府)。“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燃用煤炭。各县(市、区)在进一步调整和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强化煤质管控。禁止使用硫份高于1%、灰份高于16%的民用散煤,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提高煤质管控标准。加强煤炭销售流通环节管控,加强煤质抽查检测,对销售劣质煤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在城市主要出入口及交通干线设置散煤治理检查站。(牵头单位:市煤炭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控制

7.加快退出过剩产能。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项目,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按照省经信、发改、煤炭部门的要求,完成我市2018年化解煤炭产能任务。严格落实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能耗、环保、产品质量及安全生产标准的落后产能。(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煤炭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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