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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发布

时间:2018-06-29 10:08

来源:忻州市环保局

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各县(市、区)要做好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预警要求落实重型运输车辆错峰运输要求。各县(市、区)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强化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及队伍能力建设,完善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机制,进一步加强环境与气象机理研究,全面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科学判断重污染过程,从严从高启动预警响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2018年8月30日前,各县(市、区)要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级别,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具体到单位名称、生产地址、经纬度坐标、所属行业、停工工序、主要产品、产能规模、主要产品产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不同预警级别情况下的停限产措施、污染物减排量和减排比例等,做到“一厂一策”,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改善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本行动计划印发1个月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制定详细落实推进方案,并加强统计调度和专项督查,将工作方案及每月工作推进情况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严格考核问责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每月排名通报。全面实施《忻州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试行)》,进一步激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积极性,落实和强化政府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根据《山西省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制定我市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对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倒数且改善进度缓慢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严肃问责,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三)持续开展“铁腕治污”

继续深入开展“铁腕治污”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充分依托环境监控平台和环境热点网格平台反映的线索开展精准执法,保持打击环保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时限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依法查处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的违法行为。

(四)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全面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清洁取暖、燃煤锅炉替代、工业污染治理、老旧车淘汰以及科研技术支撑等领域。鼓励利用融资平台筹措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拓展资金筹措渠道。

(五)加强舆情引导和信息公开

统筹做好环境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及时发布环境保护政策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保障公众知情权。在电视台、报纸等当地主流媒体设立环境问题曝光台,每周公开报道环境违法问题及查处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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