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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战书: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07-11 09:16

来源:全国人大

日前,全国人大网全文刊发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2018年7月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做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8年7月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栗战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环境问题解决得好不好,已经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得到人民认可的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决向污染宣战,力度之大、措施之实、成效之明显,前所未有。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中之重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后,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示要求,把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作为今年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目的是通过法律实施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法律得到全面有效实施,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安排,这次执法检查组由我担任组长,王晨、沈跃跃、丁仲礼副委员长、杨振武秘书长和环资委高虎城主任委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委员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共32人组成。5月至6月,执法检查组分为4个小组,我和三位副委员长带队,分别赴河南、内蒙古、山西、陕西、山东、河北、安徽、江苏等8个省区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检查组深入到26个地市,共召开29次座谈会,听取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实地查看了107个单位和项目。同时,委托其他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查,实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期间,执法检查组召开三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汇报,4个检查小组工作情况介绍,讨论执法检查报告稿并听取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意见。

这次执法检查有几个突出特点: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检查组所到之处,我和几位副委员长带头宣讲,并号召各方面以实际行动确保党中央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是始终坚持“依法”原则,执法检查全过程、各方面都以法律为依据为准绳。三是充分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敢于动真碰硬,开展随机抽查,深入查找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创新检查方式,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专家学者座谈会,倾听民意、集中民智;把重要的法律条款梳理为调查问卷,推动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学法用法普法;同省(区)人大常委会就法律实施情况初步交换意见,上下协力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

一、法律实施的总体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下降39.6%、34.3%、27.7%,珠三角区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连续三年达标。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点区域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明显提升。

(一)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明显增强

一是各级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政治任务部署推进,强化考核问责。中央财政加大资金投入,5年累计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28亿元。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出台20余项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二是企业治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加强环境保护既是发展大局需要,也符合自身长远利益,依法治污、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和主体意识逐步增强。三是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和监督污染治理的积极性明显提高,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公众关心环保、参与环保、监督环保的行动更加自觉。

(二)大气污染防治的法治保障进一步强化

一是落实法律制度。推行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改革,出台《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完善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约谈大气环境问题突出的地方政府。二是推进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全面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制定修订火电、钢铁、水泥等20多个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重点区域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全面实施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清洁油品标准,发布国六车用油品标准和轻型汽车排放标准。三是健全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各部门出台100多件配套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立法和监督,河南、陕西、河北等近20个省份发布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安徽等省对机动车污染防治进行专项立法。四是强化环境执法和司法。中央环保督察力度大、效果好,实现31个省(区、市)全覆盖。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出台相关办法和司法解释,推进环境公益诉讼,联合督办查办大案要案,严肃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及移送涉嫌污染犯罪五类案件近4万件,涉大气案件占比近30%,比2016年增长75%。

(三)依法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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