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27 09:35
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85. 加强重点领域数据分析共享
建立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能源消费状况监控、统计和数据信息共享机制。2018年底前,实现各地市重点行业、企业煤炭、燃料油和天然气消费量,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销售量逐月统计,重点排污单位工业用电量逐日统计,建立相应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统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和南方电网公司配合。)
86. 建立城市跟踪研究工作机制
组织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团队,加强对区域和城市大气污染形势研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各地级以上市组建跟踪研究专家技术团队,加强本地化特殊污染源排放特征及防控对策调查研究,研究制定“一城一策”大气污染综合解决方案,编制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或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计划,加强大气污染的针对性防治,开展持续性跟踪研究。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7. 开展城市大气污染防控动态评估试点
组织开展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和污染防治成效的年度评估,动态调整目标任务。加强广东省区域大气质量科学研究中心软硬件建设,配备移动式和便携式观测设备,着力提升对大气污染防控政策实施成效的分析评估能力。鼓励各地级市引进创新型大气环境立体监测技术设备及解决方案,对本地大气污染防控措施的制定开展政策效果预评估,开展措施施行情况及政策实效的跟踪评估工作,量化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改进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8. 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科技攻关
设立大气污染防治科技专项,实施以PM2.5和O3协同改善为目标的广东省蓝天保卫战科技攻关。开展区域大气复合污染成因与来源精确分析、VOCs污染源排放成分谱调查建立、VOCs治理减排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大气污染排放强化控制与精细化管理、PM2.5和O3协同改善技术路径、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精准决策支撑、大气污染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特征及防控对策、大气污染的人体健康影响及防控策略等方面研究。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九)凝聚全社会合力,提升共建共治水平
89. 定期开展联合监管执法行动
通过定期、非定期联动检查与交叉执法、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执法等多种方式,重点监督检查“散乱污”企业和落后过剩产能清理整治、工业炉窑改气治理、VOCs企业排放控制、柴油车治理、施工工地扬尘和工程机械排放防控情况。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监管执法计划,每年8月底前开展一次跨区域、多部门的大气污染联合交叉执法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广东海事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0. 加强重点地区督察和重点源排放执法
结合省级环境保护督察,针对空气质量不达标、污染天气频发、空气质量改善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达不到时序进度要求的重点城市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督促各地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控工作,解决空气质量改善的重点问题。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狠抓对电厂、石化、钢铁、水泥、陶瓷、玻璃等高排放行业和VOCs排放各类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执法,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保持污染源达标监管的高压态势。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公安厅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1. 深入推进环保信息公开
公开各地级以上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程度月度排名,全面披露环境空气质量、重点排污单位排放情况、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和“散乱污”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等方面环境信息。省、市两级政府每年定期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通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按照自愿公开与强制性公开相结合的原则,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准确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完善企业环保信用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污染源排放情况的评估并向社会公告企业环保信用评级结果。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2. 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培训
加强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标准和政策宣贯,引导和督促排污单位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编制完善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控的环保技术指南和政策宣贯手册,每年定期开展各级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环保从业人员和相关企业环保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将大气环境保护纳入中小学教育等国民教育体系,每年结合“六五”环境日等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大气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推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命运”的环境保护理念,切实增强群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的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倡导“文明、绿色、环保”的节日活动和宗教活动,各主要祭祀和宗教活动场所实施文明敬香,减少露天焚烧祭祀。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民族宗教事务委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3. 全方位加强社会舆论引导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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