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27 09:35
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加大蓝天保卫战宣传力度,省市主流媒体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专题报道,组织各类媒体及时报道大气污染防治的最新形势和各项工作进展,积极宣传各地各部门和先进企业的工作亮点、经验做法及取得成效,及时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和损害群众健康、影响高质量发展的突出污染问题。灵活运用原创发布、微视频、在线访谈等形式扩大宣传效果,利用户外电子屏、广告栏等播放或张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宣传片、宣传画和标语字幕等方式增强群众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注、认同和支持。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4. 畅通公众监督渠道
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大气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决策和相关建设项目的意见。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等对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各级政府要主动及时公布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保障畅通的环保投诉渠道,鼓励开展市民有奖举报,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监督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5. 广泛倡导绿色消费行动
各级政府机关实施绿色采购,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环保涂料、低VOCs含量日用化工品等绿色环保产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牵头,省工商厅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6. 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出行
推广公共交通、共享单车等绿色出行方式,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效率,到2020年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超大、特大城市和人口超过100万的大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减少日常生活大气污染排放。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97. 完善组织领导机制
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下设蓝天保卫战指挥中心,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统筹协调并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各项工作安排。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每月公布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排名。各地成立相应的蓝天保卫战指挥中心,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任蓝天保卫战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目标完成时限,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8. 强化考核激励
制定蓝天保卫战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签订城市蓝天保卫战目标责任书。改革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工作成效明显的省直责任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省级财政资金对蓝天保卫战成效显著的地方进行奖励。对蓝天保卫战中失职失责、工作严重滞后、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对贯彻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决策部署不力,考核不合格的城市实施区域限批。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9. 加强督导检查
加大对各地各部门蓝天保卫战工作落实的督导检查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加强监督贯穿蓝天保卫战全过程。各级人大、政协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积极建言献策。针对空气质量不达标和空气质量明显恶化城市统筹安排专项督查,夯实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各地要实行挂账督办、跟踪问效,每季度调度工作进展情况,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对未按要求和进度完成工作任务的、虚报瞒报有关情况和数据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省委督查室、省府督查室牵头,省纪委监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审计厅、省环境保护厅配合,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00. 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要将蓝天保卫战列为本级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确保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创新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和技术服务资金保障机制,探索通过各级财政与各类社会基金相结合的方式支持广东省区域大气质量科学研究中心发挥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科技支撑和管理服务作用。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的地方,省、市两级财政资金可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进行奖惩。落实各项支持节能环保的税收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社会化治理,采取多种方式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金融办配合,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附件2:计划项目表.doc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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