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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8-10-08 10:12

来源:临沂市人民政府

日前,山东临沂市政府印发《临沂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15%以上,臭氧浓度逐年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PM2.5、PM10、二氧化氮分别控制在52、94、40微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浓度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2%(优良天数227天)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逐年减少。

根据工作任务共分为7大部分:能源结构调整、产业机构优化、提升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工业污染深度治理、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削峰降速等7个方面。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发〔2018〕19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现将《临沂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 年9 月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山东省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及《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环境质量与排放总量双控,突出抓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城市面源污染防治、生态治理等重点任务,大力调整优化能源与产业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重点领域、重点时段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主要目标

2020 年,全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15%以上,臭氧浓度逐年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PM2.5、PM10、二氧化氮分别控制在52、94、40 微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浓度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2%(优良天数227 天)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逐年减少。

三、工作任务

(一)能源结构调整(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1、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1)到2020 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压减到2348 万吨以内。

(2)2018 年9 月30 日前,制定实施全市2018-2020 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完善煤炭消费核算办法,将煤炭消费指标和压减指标,分解到县区和具体企业,细化各项压减煤炭消费措施,确定清洁生产指标和空间布局控制要求,明确时间表,加强跟踪督查。对未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的县区,暂缓审批各类新建、扩建、改建耗煤项目,上一年度未完成的减量目标,纳入下一年度进行目标考核。

(3)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35 吨/时及以下燃煤设施(含煤粉锅炉);除规划的集中供热设施外,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控制区、各类工业园区内,禁止新上燃煤设施(含煤粉锅炉)。

(4)完善煤炭替代审查制度,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低的行业煤炭减量替代系数。对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必须实施“以新带老”且实现煤炭消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替代源及替代比例。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责任落实:各级政府,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清洁煤炭全过程管控

(1)严格执行《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强化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配送、经营监管、消费使用等环节管控,加强煤炭抽样检测,提高清洁利用水平。

(2)持续深入开展散煤治理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等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散煤网点。严格执行《山东省煤炭经营储煤场地管理暂行办法》,落实煤炭经营场所防尘、防水、防渗“三防”等措施,强化规范化管理。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3、燃煤设施综合整治

(1)加快淘汰落后的燃煤机组。2018 年10 月31 日前,制定落后燃煤机组淘汰方案,明确淘汰机组清单及淘汰时间,确保2020 年12 月31 日前,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 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以及违法违规建设的火电机组,淘汰30 万千瓦以下的运行满20 年的纯凝机组、运行满25 年的抽凝热电机组和2018 年底前仍达不到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2)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淘汰范围。2018 年10 月31 日前,淘汰市辖五区35 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其他区域20 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煤粉锅炉除外);2020 年9 月30 日前,淘汰全市35 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确因集中供热需延期关停替代的,在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前提下,由县区政府确定延长时限。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3)2019 年6 月30 日前,市辖五区65 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改造;2020 年10 月31 日前,其他区域65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改造。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4)2018 年10 月31 日前,制定建陶、玻璃、钢管行业清洁燃烧改造方案,确定企业名单及完成时限,全市建陶、玻璃、钢管行业企业限期完成清洁燃烧改造。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4、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采暖

(1)持续加大热源改造、供热管网、换热站等供热设施建设力度,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到2020 年,全市城市(含县城)集中供暖面积达到1.12 亿平方米。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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