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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8-10-08 10:12

来源:临沂市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2)集中供暖未覆盖的区域,结合基础设施建设,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推进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供暖方式。在有资源条件的地区,优先支持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核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2020 年12月31 日前,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取暖。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3)支持跨区联片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20 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非清洁能源热电联产机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10 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非清洁能源热源点。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4)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因地制宜规模化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到2020 年,全市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抽水蓄能和小水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220 万千瓦以上。推进太阳能利用与常规能源体系相融合,推动生物质能资源规模化和市场化开发,到2020 年,太阳能、生物质能利用量分别相当于替代41 万吨、50 万吨标准煤以上。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4)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实施气化临沂工程,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二)产业结构优化(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1、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合理布局钢铁产能,严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焦化、铸造等行业新增产能,新增“两高”行业项目必须严格实施减量置换。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停产。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2、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

(1)2018 年10 月31 日前,按照国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制定2018-2020 年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方案,分年度确定产业退出的企业名录和退出时限,关停退出一批落后产能。

(2)2018 年12 月31 日前,淘汰市辖五区小化肥(含小复混肥、小掺混肥等)企业。

(3)2018 年10 月31 日前,退出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285 万吨粗钢产能。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3、木业企业转型升级。2018 年11 月30 日前,出台我市木业行业准入要求(市发改委),2018 年底前各县区完成2018-2020年木业企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确保2020 年10 月31 日前,罗庄区、高新区全部及兰山区新外环线(东至新205 国道,西至泉重路,南至枣岚高速公路,北至汶泗路)以内不符合准入要求的企业全部关停淘汰,其他区域完成整改提升。

责任部门:市林业局

4、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强化镇街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实施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不间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行动,严格执行“两断三清”,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防“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三)提升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1、划定车辆低排放控制区。2018 年10 月31 日前,划定车辆低排放控制区,新外环线以内等重点区域禁止国Ⅲ以下柴油货车及其他不符合监控要求的柴油货车、拖拉机、农用车驶入。明确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2、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

(1)2019 年7 月1 日起,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2)淘汰老旧车辆。2018 年12 月31 日前,淘汰全部国Ⅱ及以下标准柴油车辆(含未登记排放达标信息和“黄改绿”车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予以公告牌证作废。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3)提前淘汰营运柴油车辆。大力推进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完成国家下达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车辆,经环检尾气排放不达标的,不予办理变更、检验及转移登记。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配合)

(4)完善信息共享机制。2018 年12 月31 日前,建立完善公安交管、交通、环保等部门重型柴油车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道路车流量、入境车流量、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处罚等数据共享。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5)在用车执法检查。公安、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每月在柴油车主要通行道路、物流货运通道、建筑拆迁工地周边及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开展柴油货车综合执法检查及抽测,推广黑烟抓拍、遥感监测等非现场执法方式,2019 年起,每年监督抽测执法和遥感非现场执法的柴油货车比例不低于柴油货车保有量的90%。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6)2018 年12 月31 日前,引导钢铁、焦化、建材等日运输量超过1000 吨或者日运输车辆数超过20 辆(次)的企业使用国Ⅳ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

(7)制定重污染天气限行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国Ⅲ及以下高排放柴油车禁止上路行驶。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3、加快完善监控体系

(1)2018 年12 月31 日前,建成至少4 套黑烟抓拍系统,覆盖柴油货车主要通行通道。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2)2019 年9 月30 日前,在主城区及周边国省道、高速路口等柴油货车通行主要路口安装5 套遥感监测设备,2020 年9 月30 日前再安装5 套。2020 年9 月30 日前,建成国家-省-市联网的遥感监测网络和系统平台。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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