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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8-10-08 10:12

来源:临沂市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11、露天烧烤整治。依法取缔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和油烟净化设施,并委托第三方定期清洗。划定禁止烧烤区域,城区重点区域严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严禁为烧烤提供场地。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12、垃圾焚烧整治。除依法批准的固体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专业单位,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树枝、落叶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发现焚烧行为的,对镇街、村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13、烟花爆竹管控。2018 年12 月31 日前,出台烟花爆竹管控规定,划定禁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开,2019 年1 月1 日起,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六)生态保护与建设(牵头部门:市农业局)

1、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始终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完善网格化监管责任,严防错时焚烧。推行秸秆综合利用,拓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渠道,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2%以上。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

2、农业面源氨污染控制

(1)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 年,利用率达到40%以上。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

(2)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加快微生物处理、臭气控制等技术模式应用,减少氨挥发排放。2019 年9 月30 日前,完成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异味治理。

责任部门:市畜牧局

3、2019 年6 月30 日前,规模以上种植、养殖场禁止燃煤,改用电、气、成型生物质等,并配备污染治理设施。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种植)、市畜牧局(养殖)

4、露天开采矿山整治

(1)2018 年12 月31 日前,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排查,建立管理台账。

(2)2020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整治。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3)强化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到2020 年,全市大中型绿色矿山比例达到80%。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5、生态建设。加快荒山荒滩荒地、未利用土地、沙化地、道路两侧等地的造林绿化,对老化、退化和低效林进行改造提升,到2020 年,完成新增、更新和低效林提升改造20 万亩。

责任部门:市林业局

6、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工程,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20 年达到44%。

责任部门:市园林局

(七)削峰降速(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1、重污染天气应对。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不同预警等级的应急管控清单,应急减排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结合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设城市空气质量精细化预报体系,将区域和城市空气质量精确预报提高到3天,趋势性预报提高到7 天。提高各级别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加强应急响应期间督导巡查和响应情况评估,确保措施落实到位。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和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2、季节性生产调控。对重点高排放行业工业企业,以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为依据,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明确错峰生产的行业、企业清单及调控时段,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全市水泥企业及除天然气为燃料的砖瓦、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等建材企业,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 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采暖季(11 月15 日至次年3 月15 日)全部实施停产。电解铝企业采暖季限产30%以上,以停产电解槽的数量计。钢铁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情况绩效评估结果实施限停产。焦化企业通过延长出焦时间降低生产强度。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停产。每年9 月30 日前,各县区、开发区确定调控方案,报市经信、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3、“封土行动”。采暖季,市辖五区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作业。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土石方作业)、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房屋拆除作业)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四职”责任人制度,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四职”责任人;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责任清单,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管生产就要管环保、管业务就要管环保”的一岗双责责任,做好牵头、配合和具体工作任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县区空气质量高密度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实现监测站点镇街全覆盖,国家、省、市、县区、镇街数据直联。建成颗粒物成分网、超级站、VOCs 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及移动在线源解析等环境气象综合观测数据平台,构建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动态更新体系,建立和完善颗粒物源解析技术体系,及时做好特殊区域污染调查研究,为大气治理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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