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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

时间:2018-10-18 09:41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近日,江苏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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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18〕12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指标。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0%以上;PM2.5浓度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三)优化产业布局。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全省“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各市根据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可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改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其中化工、钢铁和煤电项目应符合江苏省相关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在全省选择5-6个园区,开展环境政策和制度集成改革试点,放大政策扶持和改革集成效应。(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坚决予以停产。到2020年10月底前,南京、徐州、常州、淮安、镇江、宿迁等城市主城区范围内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基本实施关停或搬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加快构建钢铁行业协调发展新格局,所有搬迁转移、产能并购或置换等钢铁冶炼项目,原则上只允许在沿海地区规划实施。进一步规范环太湖地区涉化行业发展,沿江地区重点实施压减、转移、改造和提升计划,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切实推进沿海地区化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大幅淘汰落后化工产能,重点实施先进、高效、绿色化工项目。建设连云港国家级现代化石化基地,重点布局以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炼化一体化及下游化工新材料等项目。禁止新增化工园区,严格执行江苏省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评价结果对园区进行分类整合、改造提升、压减淘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配合)

(四)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等配合)

加大钢铁、铸造、焦化、建材、电解铝等产能压减力度。2018年压减水泥产能210万吨(其中熟料产能18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660万重量箱。到2020年,再压减一批水泥、平板玻璃产能。烧结砖瓦行业仅保留年产量3000万块以上的隧道窑生产线,人造板加工行业仅保留1万立方米/年以上的生产线。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退出时应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2020年底前钢铁产能压减1750万吨。到2020年前,徐州市冶炼产能比2017年下降30%以上,整合形成1-2家装备水平高、长短流程结合、能耗排放低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2018年底前,沿江地区和环太湖地区独立炼焦企业全部关停,其他地区独立炼焦企业2020年前全部退出。2020年底前,除沿海地区外钢焦联合企业实现全部外购焦(5000m3以上的特大型高炉炼钢企业可保留与之配套的2台7米以上焦炉)。徐州市要在2020年底前对现有11家炼焦企业实施关停、搬迁、改造、提升,整合成2-3家综合性炼焦企业,压减50%的炼焦产能。(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环保厅、财政厅、工商局、质监局等配合)

切实强化焦化行业的整治工作,有效降低全省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水平。(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五)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工作要求。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2018年完成摸底排查工作。(省环保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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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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