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29 11:11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7.大幅提升铁路货运量。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大宗货物、集装箱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铁水联运、绿色货运枢纽建设实施计划,明确运输结构调整目标。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南港铁路;充分发挥已有铁路专用线运输能力,增加铁路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量。加大铁路与港口连接线、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投入,加快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尽量采用铁路、水路或管道等绿色运输方式。
天津港煤炭集疏港持续由铁路运输,严格禁止汽运煤炭集疏港。2018年12月底前,天津港矿石铁路运输比例达到30%以上,鼓励通过带式输送机管廊疏港;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增长10%以上。
8.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制定营运车辆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国家第三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计划,以及建成区新能源公交车更换实施方案。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不含垃圾运输车)、邮政车辆等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及公共停车场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3000个,全市充电桩总量达到1.1万个。加快淘汰国家第三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铁路内燃机车逐步消除冒黑烟现象。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根据国家要求,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
(四)强化面源污染防控。
9.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按照9吨/月·平方公里标准,每月进行降尘量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并定期更新。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控尘措施不到位的,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对全市1835个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基本实现土石方作业建筑工地全覆盖,并与市级主管部门联网。对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并同步落实好扬尘防控措施。持续开展道路扫保“以克论净”考核,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10.强化烟花爆竹禁放。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落实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修订《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禁售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滨海新区和环城四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研究提出本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
11.严控秸秆等露天焚烧。强化各区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用好用足高架视频、无人机和卫星遥感技术,实现科技化监管全覆盖。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执法管控,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全面落实禁止焚烧垃圾、落叶、枯草要求。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秸秆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到2018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宣传引导群众不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焚烧花圈、纸钱等。
(五)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2.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2018年12月底前,对新生产、销售的车(机)型系族全面开展抽检工作。严格新注册登记柴油车排放检验,排放检验机构在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货车开展检验时,要通过国家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开展上线排放检测。
建立健全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点等,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施工工地、沿海港口等车辆集中停放、使用的重点场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入户监督抽测,同步抽测车用燃油、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开展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设工作。通过随机抽检、远程监控等方式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做到年度全覆盖。确定1至2家排放检验机构试点企业,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重点核查超标车、异地车辆、注册5年以上的营运柴油车的检测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等,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实施50辆柴油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并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与有关部门联网,完成远程监控试点,实时监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位变化,以及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
1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建立分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机制,划定并公布低排放控制区。低排放控制区、港口码头和民航通用机场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出现冒黑烟的地区、港口和机场等,向社会通报,责成整改,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低排放控制区内使用的工程机械定期开展抽查。以施工工地和港口码头、机场等为重点,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和作业机械清洁化,加大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力度。每季度抽查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工地达到50%,攻坚行动期间实现全覆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新建码头(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加快现有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天津港口新增4个集装箱泊位具备提供岸电能力,新增2个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泊位具备提供岸电能力,总泊位数达到9个。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滨海国际机场建设33台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制定设备启用计划并有序推进。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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