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29 14:07
来源:洛阳市政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加强末端治理。2018 年 12 月底前,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制鞋、制药、机动车维修业涂装等企业和工艺要根据排放的 VOCs 成分和工艺要求,收集生产工艺产生的 VOCs,采用回收技术或销毁技术对收集后的 VOCs 进行净化治理,有酸洗磷化工艺的对酸雾进行收集净化,减少 VOCs 无组织排放。2018 年 12月底前,完成所有工业企业 VOCs 治理,对逾期不能达标排放的 VOCs 企业实施停产治理,超标严重的由辖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2020 年 VOCs 排放总量较 2015 年下降 20%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VOCs 净化技术升级。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光催化技术仅适用于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气或恶臭气体。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应当定期更换饱和活性炭,按规定处置饱和活性炭或进行饱和活性炭脱附。采用贵金属氧化法的,应当定期更换贵金属。有用热需求的喷涂企业,在天然气覆盖区域的企业必须采取燃烧式销毁技术实施 VOCs 净化。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31. 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积极配合并认真落实国家重点区域强化督查交办事项,统筹调配全市环境执法力量,实行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2. 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一是积极参与汾渭平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定并上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重点产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等,按照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二是强化“中心城区+组团县”的区域联动机制。针对重点时段、重点任务、重点问题,落实统一调度、协同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建立“环保+气象”会商机制。依据气象预报和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市气象局和环保局及时会商气象变化,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四是建立“环保+专家”研判机制。与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合作,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和气象条件,分析污染成因,提出管控建议,为污染管控提供技术支撑。五是建立“环保+公安”督查机制。持续开展环保、公安联合执法,严厉查处不服管控的企业和人员。六是建立“环保+电力”绿色调度机制。每日通过监控平台调度在线监控企业的排放量和用电量,通过分析用电量和排放量,研判企业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对涉嫌执行管控措施不力的企业,立即向辖区环保部门及督查机构发出核查通知。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3. 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能力
(1)建立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2020 年底前,按照省环保厅部署,完成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管理与可视化平台建设,实现污染天气可视化管理,建立与空气质量、污染物排放量、用电量数据实时对接、共享和应用机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气象局,洛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在大气污染物源清单及 2017 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基础上,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应急减排清单中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等,实现一张清单管到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在每年 9 月底前完成清单修订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 年 10 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全市统一应急联动。细化应急减排措施,提高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0%、20%、30%;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在黄色及以上级别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火电、钢铁、焦化、电解铝、有色、矿山、化工、建材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厂区安装视频监控和门禁系统,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4. 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政策。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一律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治理。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5. 加强冬季涉土工程施工管理。加强冬季(每年的 11月 15 日至次年 3 月 15 日)城市建成区各类涉土工程施工管理,所有涉土工程施工必须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并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对落实防尘措施或应急管控措施不到位的,依法严肃查处并责令停工整治。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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