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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18-12-18 10:30

来源:安庆市人民政府

(七)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发展新动能,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等参与)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八)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18年底,力争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实现“由增转降”,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量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散煤销售全部清零。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对石油加工业、炼焦、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新增耗煤(电力行业除外),实施煤炭消费量1.5倍减量替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质监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按省专项方案,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部门等参与)

(九)实施“煤改气”和“以电代煤”。在落实气源、保障民生的前提下,在玻璃、铸造等行业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煤气化工程,有序实施燃煤设施煤改气。结合区域和行业用能特点,积极推进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等领域实施“以电代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安庆供电公司参与)

(十)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巩固燃煤锅炉淘汰成果。2018年底前,城区基本完成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2019年底前,城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全部清零;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燃煤电厂锅炉除外)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根据省政府安排,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质监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参与)

(十一)加强散煤治理。全面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锅炉燃煤技术标准,做好散煤使用现状调查,制定散煤治理实施方案。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进一步加大洗选煤和配煤技术推广力度,逐步削减分散用煤和劣质煤使用比例。大力推广优质型煤和新型炉具,提高燃烧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质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参与)

(十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县(市)、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质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

(十三)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加快建设和稳定运行秸秆电厂,鼓励发展固体成型燃料、纤维素燃料乙醇等生物质燃料。到2020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和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安庆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四)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比例,提升铁路运输能力,大力推进铁水联运。2019年底前开工建设长风作业区铁路专用线,充分利用既有铁路运输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

(十五)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运作模式(PPP模式),根据城市新能源汽车应用数量同步完善充电桩布点建设,2018年底建成1784个。加快建设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财政局、市重点工程局等配合)

加快淘汰老旧车辆。2018年底前全市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18年12月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666辆,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96辆。(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配合)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十六)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8年12月1日前,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和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落实国家关于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的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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