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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18-12-18 10:30

来源:安庆市人民政府

(十七)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城市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质监局等参与)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2018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排放标准,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内河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质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重点工程局、市农委、市水利局等参与)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2019年底前,内河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50%以上到港船舶实施受电设施改造,具备从码头受电能力,2020年基本完成。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安庆海事局、安庆供电公司等参与)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各地要组织国土资源、环保、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安全监管局等参与)

(十九)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底前,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各类搅拌站污染整治,推进标准化建设。在城市建成区及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严禁现场露天灰土拌合;在其他施工路段进行灰土拌合,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市建成区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65%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开展城市森林建设,加强城市绿化。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配合)

实施降尘考核,我市每平方公里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市环保局牵头)

(二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并形成产业化,力争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加强农村及城市周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等。(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委牵头)

(二十一)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提请修订完善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指导各县(市)开展禁限放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加大《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力度。加强《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宣传工作,依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违法燃放等违法行为,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市城管执法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质监局等参与)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二十二)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各地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重点工程局等参与)

(二十三)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二十四)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各地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及环保、能耗等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质监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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