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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18-12-29 09:42

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

3.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各地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有序推进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淘汰。各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公安局牵头,市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局等参与〕

(十七)提升油品质量

1.加快油品升级。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研究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质监局、环保局等参与〕

2.加大油品质量检查和抽测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开展打击非法生产油品、非法销售油品等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鼓励推广车用尿素,在省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工商局、质监局、发改委、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参与〕

(十八)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根据省里部署,建立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地区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加强上路行驶机动车的监管,积极开展路检路查、停放地抽测,严厉打击柴油货车等各类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按照省里部署要求,在诏安、平和等省际主要道路出入口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并检定合格的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加大对入闽排放不达标车辆的查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经信委、质监局等参与〕

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各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20年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和划定等工作。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全市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原则上优先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我市沿海重点港口按国家、省里要求时限纳入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船舶靠港期间使用符合排放控制区标准的燃油。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农业局,漳州海事局、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牵头〕

3.加快绕城外环路建设。加快中心城区绕城外环道路建设,实现重中型运输车辆绕城通行。适时调整中心城区大货车(重中型)禁行区域。具备建设环城公路条件的县(市)要积极推进绕城公路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牵头〕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九)加强绿色规划引领。各地根据城市地形、气候特点和产业布局,加强对城市通风廊道的研究,在城市规划、城市基础设施新建和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时,充分考虑气候变化中长期影响,避免在城市通风廊道密集建设高层建筑群,减轻城市“热岛效应”,增强城市大气污染物的扩散能力,促进城市空气质量的改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牵头,市气象局等参与〕

(二十)推进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

充分挖掘造林潜力,科学拓展造林绿化空间,确保各类迹地得到及时更新。在做好面上造林的同时,按照“补短板、强基础”的要求,突出抓好“三带一区”建设,巩固提升我市生态优势。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逐步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积极探索“生态+”模式,延展“生态+”效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林业局牵头,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参与〕

(二十一)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1.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DBJ/T13-275-2017)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开展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强化施工扬尘主体责任。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等主管部门应编制完成本行业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及各地政府(管委会)应督促各自负责监管的施工工地、拆迁工地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各地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片包干,一一对应,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于2018年12月底前将辖区内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及对应责任人名单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若辖区内有新增工地,应及时上报。推进建筑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上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是否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列入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一票否决”项。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前,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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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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