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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18-12-29 09:42

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

(三十七)严格考核问责

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各地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地区,由市污染防治攻坚办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依法依规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市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由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开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牵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等参与〕

(三十八)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充分运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及各类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平台,加强大气环境信息公开,每月公布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及时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信息,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

(三十九)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环境治理,人人有责。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打好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各地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各地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渠道,曝光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过程中的典型问题,尤其是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等屡禁不止的违法行为,形成全民参与共治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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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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