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03 10:49
来源: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应送火炬系统处理,禁止熄灭火炬长明灯。无火炬系统的,应采用冷凝、吸收、吸附等处理措施。加强操作管理,减少非计划停车及事故发生频次;对事故工况,企业应开展事后评估并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2.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有机物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医药化工、涂料油墨、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等化工行业VOCs整治力度,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兼顾解决恶臭、有毒有害等民生环境问题。到2020年,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30%以上。
推广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实施原料替代。农药行业加快水相合成、生物酶法拆分等技术推广。医药行业鼓励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溶媒,大力发展清洁、高效的绿色环保产品。橡胶行业推广使用串联法混炼、常压连续脱硫工艺。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进行收集治理。
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任务要求,全面推进化工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源项整治。连续密封生产的化工企业全面实施LDAR,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黏剂等行业逐步推广LDAR工作。
3.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南》等5项技术指南的要求,大力开展VOCs污染控制。通过采取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提高涂着效率、深化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全面推进汽车、木制家具、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工业涂装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控制。加强其他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到2020年,全市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20%以上。
(1)木制家具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胶黏剂,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100%。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有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到2020年,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综合去除率达到50%以上。
(2)工程机械制造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试点采用水性涂料。积极采用机器人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加强废气的收集与治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喷漆与烘干废气采用吸附燃烧等方式进行处理。到2020年,工程机械制造涂装行业综合去除率达到50%以上。
(3)钢结构制造业。大气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大力推广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使用空气喷涂。逐步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推进钢结构制造企业进入车间作业,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装置。到2020年,钢结构制造企业综合去除率达到30%以上。
(4)卷材制造行业。全面推广使用自动辊涂技术;加强烘烤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90%以上,配套建设燃烧等治理设备,实现达标排放。到2020年,卷材制造企业综合去除率达到80%以上
4.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整治。
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绿色原辅材料和低(无)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设备,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优化烘干技术,配套建设末端治理措施,实现VOCs全过程控制。到2020年,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30%以上。
加强源头控制。大力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VOCs含量的胶黏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到2019年底前,低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在纸质品包装、塑料软包装等领域,推广使用柔印等低(无)VOCs排放的印刷工艺;推广应用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到2019年底前,替代比例不低于60%。
加强有机废气收集。对油墨、胶黏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要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加强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70%以上;对转运、储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在烘干环节,采取循环风烘干技术,减少废气排放。采取回收、吸附燃烧等末端治理措施净化处理有机废气,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5.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VOCs综合整治。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VOCs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VOCs治理,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VOCs总量减排目标。电子信息行业应重点加强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VOCs排放控制;纺织印染行业应重点加强印染和染整精加工工序VOCs排放控制,加强定型机废气、印花废气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应重点治理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排放;合成革行业重点推进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行业的VOCs排放控制,推广使用水性树脂和无溶剂合成革生产技术及装备,采用全密封生产工艺,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化纤行业重点推进纤维素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等企业的VOCs排放控制,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采用环保密闭型生产成套装置,提高溶剂回用率,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
牵头单位:环保局负责推进涉及VOCs工业污染源治理、监督性监测、推动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环境执法等工作;责任单位:科工局,负责工业源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替代、推广,先进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绿色环保产品推广等工作。
(三)深入推进交通源VOCs综合整治
统筹推进机动车排放控制和油品储存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全面加强交通源VOCs治理。
1.推进机动车VOCs综合整治。以汽油车尾气排放和蒸发排放控制为重点,推进机动车VOCs减排。在尾气排放控制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汽车准入标准,改进发动机燃烧技术,提高三元催化转化率;推广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能源汽车占比,继续强化老旧车淘汰相关工作。在排放控制方面,一是强化城市交通管理,减少机动车使用频率和怠速时间,倡导绿色出行方式和文明驾驶习惯。二是强化在用车排放标准。严格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淘汰到期的老旧轻型汽车和摩托车;重点地区推进轻型汽油车燃油蒸发控制系统检验。三是全面提升燃油品质。加快实施国六汽油标准,显著降低烯烃、芳香烃含量和夏季蒸气压。四是加强管理。定期开展对在用车符合性、在用车环保检验、油品质量等环保监管,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全国联网要求,加快建设机动车固定式遥感检测系统和机动车移动监测项目,提升机动车监测和分析能力。
编辑:李丹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