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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8-11-19 11:01

来源:龙岩市环保局

日前,福建龙岩印发《龙岩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龙岩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有序推进龙岩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参照福建省环保厅印发的《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闽环保大气〔2017〕6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1.坚持重点推进和试点带动相结合。“十三五”期间,根据国家部署,全市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整治。

2.强化活性VOCs组分减排。各县(区、市)应结合本地VOCs生成来源分析、产业结构特征、排放来源等,提出本地VOCs控制的重点因子和重点行业,加大对O3和PM2.5生成贡献较大的VOCs组分减排力度,建立精细化防控管理体系。

3.强化协同减排。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臭氧都作为我市的首要污染物,并且呈逐年加重趋势。为了防止臭氧污染,需要协同控制和消减臭氧前体污染物VOCs与NOx,在削减VOCs的同时也应注重削减NOx。

4.强化综合施策。严格环境准入,推进清洁生产,严格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和科技支撑,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落实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管控,扎实有效推进VOCs整治。

(二)工作目标

在与氮氧化物污染协同控制基础上,力争到2018年,石化、化工、表面涂装、印刷包装等工业源VOCs排放总量比2016年降低5%以上,O3污染加剧趋势得到遏制;到2020年,力争VOCs排放总量比2016年降低10%以上,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1.近期(2017年)

完成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以及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7月底前,完成30%以上的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初步建立全市VOCs监测网络和VOCs污染源监管信息平台。

2.中期(2018—2020年)

(1)分步推进VOCs污染综合整治。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开展重点行业VOCs排放源调查,全面摸清我市排放VOCs重点企业名单及排放基数。分步推进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整治,提升重点企业工艺装备与治污水平,并逐步在全市推广实施。

(2)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到2020年,全市VOCs污染防控体系基本建立,全市VOCs监测网络和VOCs污染源监管信息平台规范运行,各地日常环境监管机制不断健全,VOCs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逐步完善,VOCs环境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环境准入

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改扩建项目要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采取密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配套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减少污染排放。淘汰国家及地方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二)大力推进清洁生产

强化对石化、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使用低毒、低臭、低挥发性的物料代替高毒、恶臭、易挥发性物料,优先采用连续化、自动化、密闭化生产工艺替代间歇式、敞开式生产工艺,减少物料与外界接触频率。根据《环境保护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等有关规定,胶粘剂、水性涂料和防水涂料等行业严格执行产品VOCs含量限值控制制度。在重点行业大力倡导环境标志产品生产及使用,尤其是水性涂料的生产和使用,从源头控制VOCs排放。

(三)加快推进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

1.实施工业源整治

(1)加强石化企业全过程控制

石化企业应全面推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建立LDAR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石化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VOCs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对泄漏率超过标准的要进行设备改造;严格控制储存、运输环节的呼吸损耗,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储存设施应全部采用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其中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应在内浮顶罐基础上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等处理设施。炼油与石油化工生产工艺单元排放的有机工艺尾气,应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应采用锅炉、工艺加热炉、焚烧炉、火炬予以焚烧,或采用吸收、吸附、冷凝等非焚烧方式予以处理;废水收集系统液面与环境空气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曝气池、气浮池等应加盖密闭,并收集废气净化处理。加强回收装置与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管,确保VOCs排放稳定达标。

(2)加强化工企业污染综合整治

提升有机化工(含有机化学原料、合成材料、日用化工、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学溶剂、试剂生产等)、医药化工、塑料制品企业装备水平,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原料、中间产品与成品应密闭储存,对于实际蒸汽压大于2.8千帕、容积大于100立方米的有机液体储罐,采用高效密封方式的浮顶罐或安装密闭排气系统进行净化处理。排放VOCs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产生的含VOCs废气需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不低于80%。

(3)加强表面涂装工艺排放VOCs控制

积极推进汽车制造与维修、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家具制造、装备制造、电线电缆等行业表面涂装工艺VOCs的污染控制。全面提高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推广汽车行业先进涂装工艺技术的使用,优化喷漆工艺与设备,小型乘用车单位涂装面积的VOCs排放量控制在40克/平方米以下。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表面涂装工序必须密闭作业,配备有机废气收集系统,并安装高效回收净化设施,有机废气净化率达到80%以上。

(4)推进溶剂使用工艺VOCs控制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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