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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

时间:2019-01-25 10:21

来源:榆林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十一)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完成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县市区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二)深入推进散煤治理。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各县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外的地区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的,应使用“洁净煤+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或兰炭+兰炭专用炉具”过渡,探索使用生物质燃料。(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坚持“宜煤则煤、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热则热”的原则,加快推进电能供暖、天然气供暖和热电联产等清洁供暖项目建设,提高清洁能源供暖比重,构建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参与)

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质监、工商部门要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参与)

(十三)加快火电企业治理改造。加快建设风电、光伏等非化石能源发电工作。落实省级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开展交易或置换。(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十四)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太阳能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优先采取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居住建筑不具备条件的,可接入市政集中供暖。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全面开展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超低排放改造。(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参与)

(十五)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市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加大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20年底前,现有具备条件的燃气锅炉全部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发改委等参与)

(十六)加强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牵头)

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综合利用,从源头禁止秸秆焚烧。杜绝使用秸秆、玉米芯、枯枝落叶等生物质燃料。(市农业局牵头)

(十七)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天然气供应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各县市区政府、燃气企业和上游供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十八)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各县市区要制订实施工作方案。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各级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参与)

(十九)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重点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发改委牵头)。

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建规局牵头)

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北方采暖地区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住建局牵头)

(二十)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二十一)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积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以煤炭等大宗货物“公转铁”和集装箱多式联运为主攻方向,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实现公共交通无缝连接。(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参与)

(二十二)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淘汰更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加快淘汰。到2020年底前,全市淘汰高排放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0500辆、老旧燃气车2000辆。(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参与)

对未列入淘汰名单的老旧柴油车开展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老旧车辆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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