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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

时间:2019-01-25 10:21

来源:榆林市人民政府

(三十三)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订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严格柴油货车绕行榆林中心城区以及各县市区建成区管控,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各地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参与)

(三十四)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订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三十五)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制订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在煤化工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全面开展焦化企业VOCs治理。到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达到国家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重点推进加油站、油品储运销设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市商务局负责)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工业园区建设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市环保局负责)

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整改。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市综合执法局牵头)

七、强化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十六)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订应急减排清单,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参与)

(三十七)严格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在冬季和夏季实施错时错峰生产。(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

在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重点针对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

石油化工行业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煤化工、焦化行业统筹制订本地区停产检修计划(焦化行业也可通过停运部分装置方式),分别限产15%和20%左右产能,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

在冬防期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其他建材行业(不包括建筑材料以外的其他无机非金属材料)限产5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焦化、化工、有色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焦化企业限产30%左右。化工、有色行业产能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各县市区、工业区在制定错峰生产方案时,可对本辖区煤化工、焦化等行业进行整体安排部署,如本辖区煤化工、焦化等行业产量不到设计产能的70%,可以不予限产。(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

采暖期,在保证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月度发电计划和日发电计划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优先保障热电联产民生用热的发电和供热运行方式。(市发改委牵头)

八、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三十八)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对蓝天保卫战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三十九)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并适时修订《陕西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调动地方各级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统筹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城乡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市财政局牵头,市税务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等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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